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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昨天发布了《关于贯彻〈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强调,必须注意不要把养老地产简单地当成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自今年7月起实施,从此开设养老机构的门槛全面下降。 由于开设养老机构会得到政府的支持,出现个别开发商借机将养老院建设作为房地产项目进行运营的现象,老人入住需要支付高额的床位费,购房者也可以将床位租给专业企业。 但是,这类养老地产项目缺乏足够的服务人员和医疗设施,老年人入住后无法获得与养老院相同的服务。 因此,这种驾驶方式不仅不利于满足城市养老的诉求,而且蕴含着巨大的风险。 对此,《通知》特别要求必须严格准入条件和手续,仔细识别养老地产和养老机构,在保护房地产业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积极性的同时,防止养老房地产视为养老机构的现象发生。
业内人士指出,为了防止房地产开发商以建设养老机构为名廉价攫取土地,将养老机构异化为商业房地产项目并从中获利,国土、民政、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必须严格审查和检查开发商申报。
标题:“民政部:谨防养老机构“地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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