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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省政府网站介绍,广东省法制办公室日前就《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与交易办法》(简称《办法》)征集了公众意见。 《办法》确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除控制排放公司外,及时引进投资机构、其他法人和个人。 然后,碳排放权配额按一定比例实行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购买。

“广东碳排放权交易确定引入个体参与 配额部分有偿购买”

在碳排放权交易开始之前,政府需要根据相关立法规定划分公司的碳排放权配额。 《办法》规定年度配额分配的首要依据是控制公司的历史排放水平和领域的生产标准水平,明确各公司的配额后,广东省发改委将按期发放配额。 配额的发放对象主要是新建一些领域的年碳排放量(或年能耗)符合规定标准的监管公司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司。

“广东碳排放权交易确定引入个体参与 配额部分有偿购买”

关于配额的清算,在各年度规定的期限内,排污单位为抵消上一年度的实际碳排放,向省发展改革委全额上缴上一年度的碳排放权配额,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予以取消。 除了支付碳排放权配额外,排污单位还可以通过支付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核证自主减排量来抵消实际碳排放,1吨二氧化碳当量核证自主减排量可以抵消1吨碳排放。

“广东碳排放权交易确定引入个体参与 配额部分有偿购买”

《办法》并且确定,公司不得提前借用和销售其他年度的配额,公司年度剩余配额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的配额。 对未能按规定时限全额缴纳配额的公司,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可以对碳排放权配额不足的部分按照碳排放权配额市场年平均价格的3倍处以罚款。

“广东碳排放权交易确定引入个体参与 配额部分有偿购买”

此外,围绕碳经济的概念,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未来将加快碳金融创新产品的上市。 《办法》建议金融机构探索以碳排放权交易产品为质押的融资服务,为履行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等各项责任的公司提供绿色金融信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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