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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从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确定试点期间增值税改革的预算管理相关问题,通知将于8月1日起执行。

“营改增试点期收入归属不变”

通知指出,试点期间收入归属固定,原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增值税征税后仍归所有地方,增值税征税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归所有地方。 根据即退政策批准退库转为增值税,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 向增值税收入的转换不计入向中央地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收返还基数。 试行期间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

“营改增试点期收入归属不变”

试点增值税转型前服务贸易出口原免税营业税部分仍由地方承担,新增增值税转型出口退税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按92.5∶7.5的比例承担,地方应承担的部分通过年终结算实际消除中央。

标题:“营改增试点期收入归属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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