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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中广信息》报道,截至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94亿,占总人口的14.3%,老龄化水平迅速提高。 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今天(一日)实施,其中精神赡养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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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家属必须关心老年人的精神诉求,不得忽视和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探望或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草案一公布,这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许多媒体以“经常回家看写字法”为题报道了这一规定。 其实“经常回家看看”属于精神赡养的范畴,学者们认为精神赡养包括尊重人格、达成安心、情感慰问三个维度。 换言之,需要精神赡养,满足老年人自尊的诉求、期待的诉求、金钱的诉求。 另外,也有学者主张精神赡养不仅应该涵盖家庭生活,还应该涵盖养老院和福利设施等形式的社会养老机构。
其实,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的法律中以量化的方式规定了孩子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甚至每天应该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孩子与父母对话的忌日都有限制。 在我们国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重视精神需求。 因此,宪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赡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精神诉求,照顾老年人的特别诉求。 第二十七条也是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一起生活或住在附近,为老年人与配偶、赡养者一起出行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提供帮助等,这些都是精神赡养方面的照顾
标题:“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日实施 精神赡养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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