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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正式实施。 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时隔5年的修改。 新政确定“临时工”享有与雇佣单位“正式工人”同工同酬的权利。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劳务派遣的雇佣被限制为只能在临时、辅助或替代的岗位上实施。 作为雇佣的补充方法,新《劳动合同法》具体定义了“三性”的岗位。 临时岗位的工作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岗位是为主要业务岗位服务的非主要业务岗位,替代岗位是指用工单位劳动者因生育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就业的一定期间内,其他劳动者可以替代就业的岗位。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同工同酬,对派遣劳动者和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雇佣单位没有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雇佣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的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予以明确。 ”
标题:“新劳动合同法:临时工应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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