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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长春6月23日,电吉林长春一市民车保险过期,全国各地参保电话不断,频繁被电话骚扰折磨她。 后来发现她的个人新闻是用来盈利的。 为了严厉打击这些个人信息倒卖者,各地“拳打脚踢”,将他们绳之以法,但受利益驱使,一点不法分子也铤而走险,这股“风”越来越大。
一位法学专家认为,随着新闻技术的迅速发展,新闻安全和隐私保护受到广泛关注,个人隐私需要建立“防护网”,对非法转卖个人新闻者应予以严惩。
车的保险以到期频率受到电话骚扰
长春市民徐最近很烦,害怕电话响。 她的车险快到期了,所以来了一点电话,劝她参加他们企业开的保险。
据徐先生说,一开始他很客气地拒绝了,但不久就从全国各地打来了电话。 从浙江打电话,从上海打电话,最初的号码多是“400”。
“不管他们白天黑夜,当我带着孩子上课或者我休息的时候,突然来了电话,让你很不舒服,之后好像会有电话铃恐惧症。 ”徐先生说。
即使徐先生在这种情况下,她丈夫也没能幸免。 无论他在开会还是在解决重要事务,电话总是“执拗”地响,多次否认,但都无法“消磨”保险人的热情。
徐先生对记者说,面对烦人的电话,她和丈夫商量了一下,保险还有一个月就到期了,但是他们马上继续开保险费,这次她和丈夫的电话终于“消失”了。
徐先生随后与朋友交流时,许多朋友也有同样的遭遇,并被指控。 她的消息可能已经转卖了。 为此,从全国各地打来了电话。
转卖个人新闻谋取利益的严惩
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近几年来,倒卖个人新闻的事件逐渐上升。 销售者包括政府部门的员工、金融、民航和企业的员工等。 购买市民个人新闻的有律师、调查企业、讨债企业、婚姻调查企业等。 他们相互勾结,通过转卖获得非法经济利益。
记者表示,与倒卖个人新闻频发情况相比,执法部门也频繁“重拳”,哪怕只差一点不义之财,也被绳之以法。
吉林省长春市法院最近处罚了3名转售商。 经法院审理,被告王在2009年至2009年间,以长春辰龙商务新闻咨询企业为掩护,非法获取和销售他人手机位置新闻、住宿新闻、银行卡余额新闻等个人隐私,分5批共计1.4万元。
经审判,被告人王某非法牟利买卖公民个人新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新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其余两名被告人也被判处6个月徒刑,罚款1000元。
广东省深圳市最近也判决了这样的事例。 三名不法分子倒卖新生儿父母的新闻,一条新闻卖300元至500元,后三人被警方逮捕,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警方曝光的案件显示,非法转卖的市民个人新闻包括个人户籍资料、车辆档案、银行存款和交易明细、旅客住宿记录、登机记录、手机主新闻、暂住证和护照等。 少部分人购买后,多用于销售,有时用于违法犯罪,社会危害极大。
职能部门“泄露”个人新闻负有法律责任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长于晓光表示,非法倒卖市民的个人新闻是不道德的行为,不仅侵犯市民的隐私权,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有可能引发重大刑事案件。 目前,侵害公民个人新闻的行为已形成犯罪互联网和利益的连锁,巨大的经济利益成为这些人大量倒卖公民个人新闻资料的犯罪行为的重要诱因。
警方表示,部分犯罪组织和非法调查企业利用非法获取的市民个人新闻进行电信诈骗、敲诈勒索、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危害较大。 而且,不法分子的犯罪隐蔽性很高,手段易变,主要利用虚拟身份进行倒卖,而且改变身份、改变犯罪手段,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因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切实加强个人新闻保护意识,不要轻信和轻易向有关人员提供个人新闻。 发现个人消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兴茂表示,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该机构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新闻,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
“法律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一些职能部门希望加强监管,‘个人消息不能泄露’。 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齐兴茂说。
标题:“个体新闻成“商品”被倒卖 公民隐私亟待安上“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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