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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顾问煤炭领域研究员邱希哲认为,为煤炭企业减负的前提是大幅削减税种,降低征税标准,否则从量上征收煤炭资源税或价格上征收意义不大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表了《关于促进煤炭领域顺利运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坚决取缔各种乱花钱、摊派钱财,切实减轻煤炭公司的负担。”
该《意见》指出,为了促进煤炭领域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快速发展,要抑制煤炭产量的无序增长,切实减轻煤炭公司的税收负担,加强煤炭进出口管理,提高煤炭公司的生产经营水平,营造煤炭公司良好快速的发展环境。
对此,煤炭专家李朝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该“意见”的目的从身体上讲是减少产能,降低产量,适当缓解目前煤炭市场供应过剩的局面。
中投顾问煤炭领域研究员邱希哲也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该《意见》的发布表明,国家层面对煤炭领域的快速发展状况十分关注,产能优化、结构调整等要点业务将逐渐得到宣传。
煤炭企业税负或大幅下降
强加在煤炭公司头上的各种名目的“乱花钱”现象一直饱受诟病。 据有关机构统计,我国煤炭相关税费有109项以上,除21项税费外,还有88项以上各种规费。 据统计,煤炭相关的各种税费已经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5%-35%。
公开资料显示,在切实减轻煤炭公司税费负担的基础上,该《意见》要求年底前财政部、发改委集中清理整顿要点产煤省煤炭领域的收款情况,坚决取缔各种乱收款、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公司的负担。 对煤炭资金基金相关物品进行清理整顿,并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征收改革。
邱希哲认为,如果这一《意见》的指导措施能够比较有效地落实,煤炭公司的税负负担必然会大幅降低。
另外,近两年煤炭价格持续下跌以来,业界也呼吁将煤炭资源税从“从量计征”变为“从量计征”。
对此,卓创信息分解师张敏分解认为,《意见》强调加快煤炭资源税从价格中征收。 从我国能源价格改革整体来看,自年11月1日起,我国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量定率征收,税率为销售额的5%-10%; 另一方面,煤炭资源税仍实行从量收费,除焦炭资源税提高到8元-20元/吨外,其他煤种资源税仍实行0.3元-5元/吨的税率。 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下跌后,从价格上征收短期内不会对整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邱希哲认为,我国煤炭相关税费种类达100多种,为煤炭企业减负的前提是大幅削减税费种类,降低征税标准,否则就没有定量征收煤炭资源税或从价格上征收的意义。 价格征收的宗旨是在煤炭价格下跌时为煤炭企业减负,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地方政府可能成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但煤炭长期以来占我国能源费用的近7成,因此他在年会上制定了越来越多的产业调整措施
五项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能力的扩张
近两年煤炭价格相继下跌的根本原因是生产能力大幅过剩。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向媒体表示,煤炭企业不赚钱的首要原因是产能建设太先进。
姜智敏表示,“十一五”以来的7年间,煤炭领域共投资2.27万亿元,形成了巨大的煤炭产能,主要煤炭生产省区经过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的矿山层出不穷,形成了巨大的市场过剩压力。
煤炭贸易专家黄腾认为,目前煤炭领域整体产能过剩近10亿吨,未来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转型的压力非常大。
李朝林分析认为,从上述“意见”可以看出,该政策的核心是为了缓解煤炭产能过剩和供应过剩的严峻局面。 生产能力得到严格控制,其中一个包括完善的法规政策、科学控制煤炭总量、在较大的政策框架内压缩和限制煤炭总量。 二是严格控制新煤矿生产能力,提高新煤矿准入标准,停止批准不足30万吨/年的煤矿、不足90万吨/年的煤炭和瓦斯突出矿井。 第三,严厉取缔违规建设。 新建煤矿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手续,严厉打击未批准建设、小规模建设大等违规行为。 四是从安全生产管理入手,逐步淘汰年产9万吨以下煤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危险性严重的煤矿。 五、煤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煤矿建设规模和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违反建设和超能力生产。 对违规煤矿建设进行严厉查处,对煤矿生产能力实施登记和公告制度,提高超能力生产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定期公布处罚结果。
褐煤的进口受到一定的抑制
更具价格特性的进口煤炭已经严重冲击了国内煤炭市场,近年来进口煤炭特别是褐煤的进口数量急剧增加。 对此,国家能源局半年前出台了《商品煤炭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对进口煤炭进行差别限制,但该暂行办法最终因五大电气企业共同反对而胎死腹中。
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从2008年到2008年,中国进口煤炭分别为4040万吨、1.27亿吨、1.654亿吨、1.82亿吨。 年煤炭进口量更是达到2.89亿吨,其中褐煤5369万吨,高硫煤1000万吨左右,褐煤和高硫煤占总进口量的22%以上。 今年头10个月,煤炭进口量已经达到2.6亿吨,比去年同期增长17.3%。 业界担心年煤炭进口量会突破3亿吨。
此次意见提出,为加强进口煤炭商品质量检验,将褐煤列入法定检验目录。 完全研究差别化石煤进口关税政策,鼓励进口高质量煤,禁止生产、采用、进口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 进一步做好煤炭进出口总量、结构、趋势等监测拆解,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煤炭出口相关政策措施。
而限制张敏拆解、煤炭进口政策调整,特别是褐煤及高灰分、高硫分煤的进口,在满足国内环保要求的同时,有利于国内煤炭公司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
邱希哲认为,根据煤炭质量设定差别化的关税税率具有“促使优脱劣”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迫使我国煤炭领域的改革深化。 但是,如果征收关税的力度不大,进口煤炭的激增就无法抑制。 因为国内煤炭与国际煤炭的价格差还将长期存在。
标题:“约束进口控制产能扩张 煤企迎长时间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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