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96字,读完约3分钟

6月19日,《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立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称“三定”方案)公布。

根据此次“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将新增两个司,设立12个内设机构。 人员编制大幅增加,行政编制240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党组织纪检组组长1人,司局领导职数42人。 行政编制比2008年国家能源局创立时的112名翻了一番。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公布:编制翻番职责缩水”

在编制的基础上,国家能源局的职责也在调整,除取消和下放《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职责外,新取消八项职责,下放一项职责,加强三项能源安全、体制改革和监管职责。

两部门全员合并,使编制翻一番

根据“三定”方案,原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的6个电力区域监督管理局和12个电力监督管理专家办公室,对国家能源局实施垂直管理,核定行政编制500人,其中司局领导职务42人,负责本辖区内电力等能源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公布:编制翻番职责缩水”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对原国家能源局和电子督导会人员编制进行了跟踪,国家能源局2008年成立时编制112人,电子督导会在事业单位编制总数近700人,电子督导会北京总部机关工作人员超过200人。

这意味着,国家能源局几乎是原能源局和电监会全员合并,电监会原副主席王野平于4月中旬就任大唐集团社长,其他高层已调任能源局副局长。 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说,机构人员几乎没有任何改变,合并到了国家能源局。

编制增加,能源局增加了市场监管部门、电力安全监管部门两个部门,目前有综合部门、法制和体制改革部门、快速发展规划部门等12个单位。

除业务部门外,还内置机关党委(人事司),负责机关和地区能源监督机构等直属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纪检监察等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原电子监管会地区电管局和监管专家办公室纳入能源局垂直管理,原事业单位编制改为行政编制,核定了500名行政编制。 能源局的行政人员达到740名(总部和派遣机构),监督管理权限也扩展到了地方。

根据职权缩小重新计划监督管理

能源局“三定”方案提出取消电力、煤炭、油气公司快速发展建设规划和专业领域快速发展建设规划的审批。 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电力用户直接向发电公司购买电力的试行批准;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新闻化检测和安全监控系统检测检测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核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查;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包括对达到评估批准的电力领域新闻系统的安全保护、互联网和新闻安全应急预案的审查等8项。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公布:编制翻番职责缩水”

此外,还整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批准以及供电营业执照颁发职责和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职责,委派地区能源监督管理机构一项职责。

迄今为止,国家下放能源行业行政审批的5个事项能源行业行政审批的7个事项。

另外,能源局的市场监管功能不断扩大,对能源价格管理的作用也得到强调。 根据方案,国家发改委必须调整能源产品相关价格,并向国家能源局征求意见。 能源局在输电网价格的计算、区域间电网的输电网价格、大客户用电力直接供电的输电网价格等方面拥有发言权。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公布:编制翻番职责缩水”

在项目审批方面,国家能源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投资项目,大项目由发改委或国务院审批,变化不大。

标题:“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公布:编制翻番职责缩水”

地址:http://www.s-erp.net//sdcj/76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