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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双汇集团在京公布“10·3江西弋阳暴力打砸事情”交涉结果,双汇集团信息发言

10月16日,双汇集团在北京公布了“103江西弋阳暴力事件”的谈判结果。 双汇集团新闻发言人刘金涛指出,当地商检局部分人员卷入专卖店闹事。 9月25日,双汇集团在弋阳县设立“弋阳县双汇冷鲜肉批发中心”,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依法销售双汇肉。 据刘金涛介绍,9月26日,为抵制双汇猪产品进口,保护当地生猪屠宰场的垄断利润,弋阳县政府被利用并及时发布了《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猪肉类产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145号文。 本文件下发后,当地商检局副局长叶金华等执法人员多次检查双汇进入该县的物流车,多次停止运输卸货,双汇不再在整个上饶地区供货,造成货物损失数额巨大。 10月3日,当地生猪屠宰场人员陈大林、史建军等携145号文对双汇物流车进行“执法”,对双汇进行了捣毁。 刘金涛表示,根据双汇集团的调查,叶金华是弋阳县商检局副局长,也是弋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承包人。 叶金华与当地政府签订合同,每年以16万元的承包费承包生猪屠宰场。 比较有效期为年8月底开始,合同有效期为10年。 据双汇集团介绍,双汇冷鲜肉产品进入弋阳县受到干扰的原因是,叶金华垄断了当地生猪的屠宰,双汇提供的冷鲜肉比当地屠宰场销售的猪肉便宜。 据双汇专卖店店主陈文云介绍,双汇专卖店销售的冷鲜肉为11元/斤,当地屠宰场销售的猪肉价格为13-14元/斤,每斤便宜2.5元左右。 双汇集团出示了当地政府为保护当地屠宰场而加盖“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章”的【】145号文。 本文件第二条确定了“实行严格准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实行外口冻猪肉类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 双汇集团确定指出,该文件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八条和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然后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确定禁止:采取专门用于与外国商品比较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国商品进入当地市场。 关于“10·3江西弋阳暴力事件”,宜阳县推进部韩姓副部长表示:“宜阳县政府正在核查中,稍后将出示统一证明。”

标题:“双汇进入江西“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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