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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到五个月,曾经风光明媚的民营航空空大王兰世立就要结束牢狱生活了,而身处狱中的他却在为自己的事件而努力。

6月16日,兰世立侄女、现任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对外透露了东星集团和融和集团“股权担保”纠纷案的另一重要证据,东星集团方面也通报了湖北省工商部门和最高院,反映了相关情况。 如果属实或严重影响二审判决,东盛房地产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东盛房地产)也有可能再次进入兰世立控制。

“东星抛融众“造假”证据:兰世立欲夺回东盛地产”

新的证据:伪造签名

4月15日,最高院就东星集团和融和集团的“股份担保”纠纷案开庭审理。 但是,由于湖北省高院代为送达,主要当事人没有收到较为有效的传递的法律发票,主角兰世立等尚未到达法院,因此二审改为质证程序。 东星方面要求延期审理,在审判中提出保护争议的东盛股份,要求诉讼期间不允许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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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东星集团向相关方面查询工商登记文件发现,落款时间为2008年7月8日的“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企业”变更登记材料中,“出资转让协议”、“股东大会变更会议”的“兰世立”签名存在问题。

兰剑敏请求与相关律师一起在监狱的兰世立证实此事,但兰回忆说当时没有签署上述文件,“兰世立”两个字不是自己的亲笔签名。

不仅如此,兰剑敏还向记者透露上述文件中的企业印鉴和“兰世立”的签名均为伪造。 而且,这两份疑似造假的文件将东盛地产从兰世立名下完全撤掉。 据最高法院审判现场融和反馈的消息,东盛地产在武汉光谷销售的房地产项目中获得约4亿元,而且融和用于抵押贷款获得近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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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东星集团方面向湖北省工商局正式通报了上述行为,同时要求工商局依法取消东盛地产变更。 这些情况也作为新的证据,由东星集团方面提交最高法院领取。 东星集团通过公证处公正提取“兰世立”本人亲笔签名,使最高院和湖北省工商局能够进行笔迹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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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代理律师京衡律师集团的张军对记者说,如果上述情况属实,将对二审审理产生较大影响。 “从法律上讲,假冒股东签名欺骗工商登记机关、欺骗股东变更登记的行为,在民事上无效,在行政上应当撤销,在刑事上涉嫌犯罪。 如果有伪造印鉴的行为,会触犯越来越多的罪行,后果非常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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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记者致电融和集团董事长谢小青,但在发布消息之前,没有得到对方的回复。

争夺东盛地产[/s2/]

东星集团与融和集团的“侵犯股权”纠纷案,东盛地产的归属成为争论点,东星方面律师强烈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财产恢复原状”。

2008年7月,资金链紧张的东星在兰世立领导下承诺融和,以旗下价值超过16亿元的东盛地产100%的股权为抵押,融和分6次向东星提供3.15亿借款。 为了获得融资,东星与融和众签订了“资产托管协议”,约定将东盛委托融和众经营。

“东星抛融众“造假”证据:兰世立欲夺回东盛地产”

然后,为了规避该合同相关的法律风险,东星将实质性的“借款抵押”合同变为“股权转让”合同,将东盛100%的股权转移到自然人李军和杨嫔的名下。

据兰剑敏介绍,融和众支付8000万后,因各种理由拒绝后续支付,这也成为捣毁东星航空的最后一根稻草,之后兰世立被逮捕入狱。

张军对记者表示,如果最终被认定涉嫌伪造签名和印鉴,东盛房地产有可能恢复原股东名义。 这意味着,已经融和经营的东盛地产光谷中心地产项目将为东星集团带来不小的现金流。

兰敏还认为,如果涉嫌作假的事实成立,最高院的审理也可能就此结束。

但所有这些都在等待湖北省工商局的态度。 兰剑敏说:“通常信访渠道回复的时间为60天,如果在此时间内未能给予回复,有可能向湖北省工商局进行行政复议。”

另外,兰剑敏还表明,兰世立在狱中的精神状态还不错,另外,也出现了很多想做什么的想法。 “东星的未来也以观光产业为中心,如果能重新开始航空空业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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