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295字,读完约6分钟
一个女人可以两个人结婚吗? 一个土地的开采权可以由两个房子拥有吗? 江苏省南京市发生了这样的事件。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收到的报纸报道,南京人潘清水拥有50年的开采权集体土地,2003年,这片土地的部分地块被协商转让。 此后的第二年,该地块被划为国有土地,到2005年12月,南京金东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获得了该土地聘用权证。 而且潘清水没想到,在接下来的九年里,作为土地权益者的他不知道这片土地被转让、国有化了。 结果,也产生了同一土地的使用权被两家所有这一不自然的现实。 据记者调查,发放这些土地聘用文件的是南京市浦口区国土局。
一位律师认为,只要居民持有的产权说明不被抵押、扣押、撤销、注销或失效,居民持有的产权说明依然合法有效。
日前,国土部紧急下发严格控制非法征用土地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排查征地工作。 严厉打击对违法违规强制征用土地的行为。 但是,作为执法机构的浦口区国土局,自身陷入了涉嫌土地违法的困境。 对此,浦口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两年来,该地块归高科技分局管辖。 但是,确实的事实是,该地块被国有化时也归浦口区国土局管辖。 面对记者的追究,负责人拒绝回应。
“一女二嫁”会引起纠纷
南京长江大桥旁边的酒店这一年很烦恼。
邻接的海德北岸城开发商南京金浦集团旗下的南京金东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分三批用于挖掘进出酒店的一条路。
过去,高大的楼盘招牌立在桥下,牢牢挡住了进出酒店的另一个出口。 这家酒店租的是潘清水的房子。
那么,金浦集团为什么理路如此整齐呢? 记者得到的资料显示,这片原本属于潘清水的土地,部分于2003年经政府部门协商转让给金浦集团金东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海德北岸城房地产项目。
这片“一女二嫁”的土地,到底属于哪一块?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潘清水提供的资料中看到,他分别持有上述土地的房产证、建设批文和租赁合同。 年12月28日,根据当地居委会出具的说明,“原泰山镇桥北村(现更名为泰山街道桥北社区)”与南京浦口泰山医院中医门诊部(负责人潘清水)于1996年4月1日签署了租界协议。 复印件首先是桥北村将桥北南路北端、桥北汽修厂和东泉水泥预制品厂中间的13.9亩土地租给南京浦口泰山医院中医门诊部负责人潘清水门诊部。 以原来的协议为基准。 》另外,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也于2001年10月9日向潘清水发行了村镇房屋的所有门票。
潘氏没有想到,本公司拥有50年聘用权的土地,2003年突然部分地块被协商转让,国有化。 而且,他也没想到在接下来的九年里,作为土地权益者的他对这片土地的转让、国有化一无所知。 潘先生说:“没有看过公示,也没有得到过征收补偿。”
“我一开始联系住的社区的时候,他们也说不知道要把这片土地国有化。 ”潘清水说。 他向浦口区国土局申请新闻公开,要求公开《江苏省金浦集团海德北岸城项目土地征用方案、土地转让合同、土地征收审查手续和手续、征收补偿方案》等复印件,但浦口区国土局认为潘清水“不适合申请新闻公开的主体” 之后,他向南京市国土局申请复议,复议结果维持了浦口区国土局的意见。 但此前,浦口区规划办公室就潘清水申请海德北岸城项目的新闻表示,“该项目用地于2003年7月通过协商转让,2005年9月获得用地规划许可证,2005年12月,南京金东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获得土地 潘清水认为,南京浦口区国土局未告知土地登记相关情况,也未作公告,剥夺了他对土地审查结果的知情权等权利。
国土部门的独立性受到怀疑
一位当地知识分子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浦口区国土局瞒着土地权益者,将土地用于更赚钱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本身是值得商榷的。
江苏省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艳龙表示,潘清水通过租赁方法获得上述土地集体建设用地采用权,并通过浦口区国土局《宁浦土( 1996 ) 15号》文件进一步确定该土地为乡(镇)建设用地,南京市浦口区计划经济委员会“浦计经【1996】。 根据他认为获得南京市浦口区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者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采用范围内的土地开采权”。 因此,潘清水持有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对房屋所占土地也享有录用权。 也就是说,只要居民持有的产权说明不被抵押、扣押、取消、注销、失效,居民持有的产权说明仍然合法有效,对抗二次转让使用、非法取得的国有土地聘用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开采权可以有偿出让。 该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由潘清水合法采用,但于2003年7月通过协商方法转让给第三方,2005年12月成为国有土地。 无视第三方取得国有土地产权证的手续是否合法,只通过协商方法转让土地,明显回避了其协商转让在先,成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采取“邀请”方法的法律规定,潘清水等用地权利人的合法 实际上,近年来,国土部门涉嫌违法的例子屡见不鲜。 国土部门由于行政上的所属制约,其独立性经常受到质疑。 南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网站指出,在监督实践中,由于监督主题的多样性,最终难以独立行使监督权。
国土部日前发出的紧急通知要求,必须在各地进行全面调查,核查征地手续是否严格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要点。 并指出,征地手续不规范、补偿不充分、安置未落实的,应当及时进行纠正。 对违法违规强制征用土地的行为,应当严厉取缔。
与目前地方国土部门独立性不强的现实相比,一位业内人士提出:“应创新土地监察机构,使现有国土部门的土地监察机构能够单独分管。”
标题:““一女二嫁”引纷争 南京浦口国土局涉嫌违法”
地址:http://www.s-erp.net//sdcj/78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