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85字,读完约1分钟
武汉(楼盘)市公积金中心昨天向本报证实,申请人可以提取公积金以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 据此,预计人均收入2000—3000元的家庭将申请公租房。
此前,一直有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但由于房屋租赁的关系,必须向房屋管理部门备案,许多房东因担心被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不愿备案,因此公积金这一用途“名存实亡”
昨天,武汉市公积金中心确定,只要符合条件,租赁公租房同样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公租房的房租。 用公积金出租政府类租赁住房的家庭,没有以上问题。
据介绍,根据公积金相关政策,按照市场方法依法租房,每月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20%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 出租期间每年提取一次,单身职工月提取额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不超过800元。 以月收入3000元的申请人为例,假设申请的公租房月收入为800元,则全年最高可提取的公积金为[800-3000×20%]×12=2400元。
6月3日起,武汉正式开始申请公租房资格。 但是,记者连日访问后发现,由于月收入2000-3000元等级的家庭向公租房没有补贴,人均收入2000-3000元的家庭,只能按市场价格租赁公租房,这就失去了吸引力。
武汉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公积金可以用于支付公租房房租的,上述家庭暂时没有购房诉求的群体,可以将暂时未使用的公积金用于补贴租金价格,可以充分利用公积金降低公租房价格
标题:“武汉公积金中心出新政 公积金可付公租房租金”
地址:http://www.s-erp.net//sdcj/8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