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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后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结合全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情况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新签订合同的低收入家庭部分领取的租金补贴金额增加,部分租金、租金、租赁物的实际租金下降。
据悉,通知将于每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精神,部分廉租租金补贴和实际缴纳月租金将进行调整。 根据调整后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北京市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和相关远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租赁住房补贴户的实际月额和实物支付户的实际月额
届时,部分新签订合同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的租金补贴额将增加,部分租金租赁实物住房的家庭实际租金将减少。 例如,某城市6个区的无住房3口之家,人均月收入600元,政策实施后每月可领取1140元补贴,较政策实施前每月可多领取180元补贴。
与此同时,部分偏远地区县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将进行调整。 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等区县进一步调整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调整后的家庭收入准入标准高于该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740元) 这将进一步扩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覆盖面。
此外,还将调整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 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租赁补贴向家庭申请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不再审查其家庭收入状况,其家庭收入以民政部门核定的收入为准。 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将进一步简化北京市租房补贴申请家庭资格审查手续。
标题:“北京市动态调整部分廉租家庭租房补贴和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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