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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5日电今天上午,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指出,目前,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等,外商投资公司在改革开放初期享受的法律法规层面的“超国民”待遇基本取消。

该负责人表示,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总量小、产业基础薄弱、建设资金缺口大。 在当时的情况下,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到中国投资,参照各国吸收外资的惯例方法,我国给予了外商投资公司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增强、市场环境日益完善、内资公司迅速发展,中国逐渐减少了对外商投资公司的税收优惠。 特别是2008年“两税一体”政策出台后,我国相继出台法律法规,要求外商投资公司和内资公司同样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为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金等。

“商务部负责人:外资公司“超国民”待遇已基本取消”

这位负责人认为,引进外资不仅要引进资金,更重要的是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现代流通和营销理念、全球营销互联网等具有竞争力的要素。 目前外商在我国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有1800家,国家认定的地区总部超过50家。 新时期利用外资办业务,更加重视利用外资提高胡质量,吸引外资注重引进资金,逐步转变技术、管理、引进人才,结合区域快速发展的特点和优势,从粗放式招商引资走向系统化、专业化的投资

“商务部负责人:外资公司“超国民”待遇已基本取消”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市场经济制度,将进一步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国有公司、民营公司、外商投资公司的共同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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