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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36条》的实施细则需要根据现实情况不断完善和补充,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 ’最近,在全国工商联召开的部分直属领域商会负责人和民间公司家座谈会上,全国工商联常务副主席全哲洙提出了这样的意见。

记者了解到,此次座谈会配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改革要求,受国家发改委委托,对《民间投资36条》42项实施细则的贯彻情况和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第三方独立判断。 全哲洙强调,“要为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设置许多路标,不设路障,充分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进一步激发和释放民营投资的活力。”

“全国工商联建议 “民间投资36条”要提高可操作性”

在与全国工商联直属领域商会负责人和大连亿达集团董事长孙荫环等11家民营公司的代表交流中,全哲洙强调,要打破“两扇门”,关键是要加快行业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如果观念之门打不开,“玻璃门”和“弹簧门”就打不开。 必须辩证地认识到什么是“两个不可动摇”,什么是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后如何体现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等问题。 要改变公务员害怕和民营公司的房子打交道的观念,深入交往老朋友,广交新朋友,多生“孩子”,多接触新老公司的房子,多了解他们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思想上的混乱,处理实际问题

“全国工商联建议 “民间投资36条”要提高可操作性”

全哲洙建议:第一,建立国家发改委、全国工商联、社会组织(包括社会研究机构)、民营公司共同参与的四方判断机制。 工商联作为第三方的判断,力量、资源有限,真正全面贯彻《新36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42项实施细则并不顺利,需要依靠社会力量。 否则就像打快拳一样,很难治愈。 第二,必须站在整体的高度来看待42个项目的实施细则,建立跨部门的专业协调机制。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中仍存在“大政府、小社会”的状况,这是在巨大的计划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框架,要消除这一劣势,要结合中国国情逐步向“小政府、大社会”转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加突出 三要建立贯彻执行《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的检察体制,加大督促处理力度。 第四,要向民营公司提出合理投资、合理回报的积分项目,存在着可以边实践边突破,在实践中更加丰富和完整地实施细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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