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18字,读完约2分钟
9月5日,北大荒(行情、问诊)将在1日内收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通报企业存在的诸多违规行为,并提交企业10月8日前整改的书面报告,证明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企业)以下北大荒米业的股权转让过程 昨天晚上,比较北大荒米业股权转让的证明公告终于揭晓。
但是,昨晚北大荒发表的公告中有需要观察的事项。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验证,企业于2003年公告收购北大荒米业98.55%的股份。 在公开披露文件中,企业一直持有北大荒米业98.55%的股权。 事实上,截至年3月31日,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企业持有北大荒米业98.55%的股权,新闻披露与工商登记情况不一致。 据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企业证明,披露所有过程及其对企业形成的影响。
在昨天晚上的证明公告中,北大荒就股权转让的过程进行了说明,但一句话也没有提到为什么工商登记的情况与信不一致。
据北大荒介绍,2001年初,百万吨稻谷精深加工和十万立方米绿色稻草板生产项目为企业ipo第一批募股项目,并获批准。 在企业申报ipo过程中的2001年8月,集团企业设立了北大荒米业,但该招聘项目由于与北大荒米业有同行竞争,项目未能正常实施。 另外,由于历史原因,集团企业必须尽快应对企业资金占用问题。
基于以上两个原因,2003年6月上市公司与集团企业达成了协议,集团企业将持有北大荒米业的98.55%的股份转让给企业的初步意向。
之后,双方商定的方案是,根据资产判断结果,企业将集团企业所持股份作为判断基准日( 2003年7月31日)的判断值47612.55万元作为收购资产出资价格。 扣除集团企业米业紧缺企业12607.05万元后,实际以募集资金35005.5万元支付收购价款。 集团企业在收到股权转让金后两天内偿还企业同额借款。
针对这一收购案,北大荒认为处理了与集团的竞争问题,但之后北大荒米业的经营状况并不理想。
今年,北大荒宣布将抛售北大荒米业股票,但该抛售方案引起市场关注,引发各种质疑之声。 目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实北大荒对北大荒米业企业的股权表现存在怀疑,但昨晚的公告没有提及原因,不知道是否有其他原因。 对此,《证券日报》将继续给予关注报道。
标题:“北大荒公告现“死角”信披与工商登记不符原因只字不提”
地址:http://www.s-erp.net//sdcj/1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