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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理财产品被误解、产品收益率被夸大、遭遇金钱浪费……今后,这些问题将受到约束。 近日,银监会表示,中国首部银领域客户权益保护规定《银领域客户权益保护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于8月30日发布。 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银领域的顾客权益保护而制定的法规。 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比较金融顾客权益保护的基本立法。 银监会出台了一些关于银领域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制度,但都散布在各监管制度之中,没有特别规定。

“金融客户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此次发布的《指南》在国内银领域的顾客权益保护制度方面填补了空的空白。 《指南》与银行服务比较制定了“八项禁止规定”。 其中五个是最近与反映比较集中的消费品技术商品的顾客进行比较时被“突然”欺骗的问题。

最近发生的“泛鑫保险中介干部手机资费使用途径”就是违规销售理财商品的典型例证。 上海银监局发现4家银行共10名客户经理存在私自向客户推送泛鑫财科技商品的行为。 泛保代企业向客户承诺年化收益率将达到8 %~10 %,并以较高的佣金吸引银行客户经理进行个人销售,最终其实际控制人陈怡因资金链断裂而成为“退路”。 频繁发生的财物科技商品违规代销事件,严重损害了金融顾客的权益,给银行领域的机构形象带来了耻辱。

“金融客户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欺骗顾客购买理财产品是银行工作人员经常使用的手段。 这种“忽悠”主要表现在夸大产品收益、隐瞒投资风险、误导产品销售、违反产品代销等方面。 《指导原则》规定,银行不得主动提供不符合顾客抗风险能力的产品和服务,未经顾客许可和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新闻,也不得向顾客误销金融产品等。 据银行网报道,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三成以上的顾客曾发生过误解。 30%的顾客表示,银行在销售财富技术商品的过程中没有明确任何风险。 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中,误将保险作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比例达到39.42%。

“金融客户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银行不能无视风险的提示进行销售。 作为金融客户,银行有权了解财富技术商品的相关情况和投资风险,银行必须充分了解客户的相关情况和投资风险。 事实上,信用卡和理财商品纠纷大多与银行未履行告知义务有关。

对8家违反禁令的银行,银监会等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追究相关责任。 据介绍,客户可以根据《指导原则》,检举和控告上述错误销售、夸大收益等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相关人员。 监管部门应对银行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对被查处的侵害银行领域客户合法权益的客户认为银行未妥善解决的投诉,由监管部门协调解决。

“金融客户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建议建立违规销售财富技术商品黑名单制度,加强对理财市场的监管。 凡违反销售财物科技商品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均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认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销售财物科技商品资格等相应处罚。

建议加大对金融理财市场的监管力度,银监会作为中银领域的监管职能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能消极。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客户协会等机构督促银监会充分履行监管职责,信息媒体也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对金融客户的投诉。

“金融客户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建议认真研究制定金融客户权益保护条例。 目前,我国没有金融客户权益保护的基本法,《银领域客户权益保护工作指南》也只是银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 需要国务院制定特别的行政法规,制定金融顾客权益保护条例。

金融客户是“钱多的傻瓜”,不是他人抛售的软柿子,其金融合法权益必须受到法律保护。 一句话,需要加强金融客户的权益保护,依法维护金融客户的权益,坚决遏制损害金融客户权益的行为。 期待银监会的8项禁令真正成为现实。 (作者是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的主编、研究员)。

标题:“金融客户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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