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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确定,年前各省县级以上政府应将财政和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向社会全面公开。

在全面公开省级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基础上,财政部为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 年各省至少要选择20%的地级和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年所选地区至少要达到省内同级政府数量的50%。 基本上县级地区要从选定的地市级地区中优先选择,有条件的省份可以扩大选择地区的范围。

“2015年前县级以上政府应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财政部要求,各省内开展相关工作的时间相一致,每年集中向社会公布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等复印件,大致在每年10月31日前公布。

标题:“2015年前县级以上政府应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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