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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事件被当地媒体称为“近年来核查的事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涉案案件”
温州市副市长叶际仁在土地审查问题上参与
年5月,温州中院一审判决16名高级管理层被判刑
集团改造多块干部贪污土地批准原副市长的参与———
开庭前一天,叶正茂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 法庭约有120个席位,第一次开庭时,叶家的亲属获得了50张旁听证。 但是在这次开庭中,旁听证的数量限制在10个。
法官表示,省工作人员必须旁听案件并接受“警告教育”。 这是因为占了很多座位。 听了“注意教育”,叶正茂突然有不好的预感,他说:“这是否意味着事件将定性,将会做出判决? ”。
正如所料,8月16日开庭,法官直接宣判。 她的父亲,原温州市副市长叶际仁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刑3年。 这时候,距离叶际仁被浙江省纪委“双规”已经过去了两年半。
叶国际仁最终在10年前的政府会议上因“将土地转移给民间公司”的决定被判刑。 这件事与温州历史上包罗许多“最”字的“菜篮子”事件有直接关系,叶际仁成为该系列中最后一位犯人,也是被推翻的最高级别官员。
祸不单行“菜篮子”
叶正茂去年3月15日中午知道了父亲的事故。 温州市纪委的人在电话中告知她,叶际仁在办公室被省纪委的人带去协助调查。
事件并非完全没有征兆。 春节,叶际仁像往年一样,拒绝和全家去郊外度假。 “他让家人去玩,自己不得不多次呆在家里。 现在他知道自己正在被调查,不出门就像保证组织一样。 ”叶正茂说。
叶仁历任温州瓯海区区长、温州财政局局长、温州市副市长。 年2月,他辞去温州市副市长一职,同年3月1日当选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退居二线。 在担任副市长期间,他负责温州的土地、房地产、城市建设、安居工程等行业。
以前,叶际仁出事的事在温州政界已经有传闻。 据说叶际仁曾被纪委带过一次,在向纪委证实了一点问题后,叶际仁被调回。 但是,这次他被带走后,办公室也贴上了贴纸。 不久,叶正茂知道了父亲实际上是被“双规”的。
纪委没有向叶家人透露调查中的问题。 然而,据消息称,叶际仁渎职被浙江省纪委调查,与温州菜篮集团有限企业在温州市娄桥镇的用地审查有直接关系。 两年多后,叶际仁也因该用地审查问题被送上法庭。
年12月16日,温州市纪委确认,对温州菜篮集团有限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的应国权实行“双规”。 随后,温州市规划局局长冯鸣被“双规”。 冯鸣曾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事发时,担任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他被突破了,直接调查了叶际仁。
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企业是温州菜市场上几乎占有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是温州市民的“菜篮子”,也是民营经济为主体的温州市最大的国有企业之一。 理事长应国权是影响当地经济的大人物,获得了包括温州市优秀公司家在内的许多荣誉称号。
“菜篮子”事件发生在温州市推进国有公司整合的时候。 在国有企业整合中,12家相关行业内的国有企业被纳入十大国有资产集团中的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企业,温州菜篮集团也是其中之一。 知情者说,应国权公司做得很大,人也一直很强,不愿意公司被合并。
整合时发生了“菜篮子”事件,据《温州日报》报道,应国权贯穿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外,大肆侵占、挪用巨额国有资产,相关金额约5.3亿元。 此案还涉及小组其他15名高级管理层。
“菜篮子”案被誉为“近年来侦破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社会反响最强、侦破难度最大、案件最多、也是庞杂的案件”。
虽然叶仁与应国权没有直接关系,但最终因土地批准问题卷入了“菜篮子”事件。
年3月15日被双规后,叶际仁于年5月22日被移送司法机关,同年6月6日被批准逮捕,8月6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之后,经过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审查起诉期的延长。 原定于年4月10日首次开庭,推迟到7月10日一审。 第一次开庭距离叶际仁被“双规”已经过去了两年多。
土地规划之谜
直到年7月10日一审开庭,叶正茂和家人再次见到了父亲。 此时的叶际仁头发花白,精神憔悴。
第一次审判持续了一天,双方围绕检方指控的用地审查问题展开讨论。 叶际仁涉事件的详细经过已经明确。
2002年,由于温州城市规划调整,国有独资公司温州菜篮集团有限企业原温州市区支行蔬菜批发市场、水产市场、肉联工厂、豆制品厂和种子企业等纳入城市改建范围,需要搬迁配置。 菜篮子集团企业计划向政府申请立项,合并外迁公司建设蔬菜批发综合商场。 浙江省发改委同意立案。
此外,应国权等人还以推进菜篮子集团企业改革为名,运营和成立了温州菜篮子快速发展有限企业,菜篮子集团企业内部员工占80%,菜篮子集团企业占20%。
关于改革,菜篮子集团曾向温州市政府提出《关于菜篮子集团阶段性改革的请示》。 据悉,温州旧城改造必须新建农贸批发市场,投资主体必须多元化,改革的第一步是建立温州菜篮子企业。 温州市经贸委批准了逐步改革的第一步,同意了相关股票的分配方案。
检察起诉状称,应国权“拟以篮网快速发展企业取代篮网集团企业,获得温州蔬菜批发综合商业街建设用地”。
2003年11月14日上午,菜篮子快速发展有限企业成立。 幸运的是,同一天下午,当时是温州市副市长的叶际仁主持召开了温州市人民政府特别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当时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市政府经营城市建设所的副处长汤颐和、菜篮子集团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应国权、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工作人员。 会议要求将菜篮子集团企业和所属外迁公司集中部署在瓯海区娄桥镇,与计划中的市要点建设项目蔬菜批发市场一起规划,建设规模约800亩至1000亩,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对外发布。
会后不久,应国权向冯鸣提出,将“蔬菜批发市场”项目用地主体改为温州菜篮子,使有限企业迅速发展。 汤颐和在起草研讨会纪要时,将用地主体从蔬菜篮子集团企业改为蔬菜篮子快速发展企业。 2003年11月25日,叶际仁出差期间,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发行了该编号( 2003 ) 100号议事录。
温州市国土局( 2005 ) 24号文件显示,这片土地首次提交省国土厅要求拨号,并未通过预审。 于是温州启动了转让进程,叶际仁已经在“同意”上签字。 不久,省国土厅又改变了决定,通过了拨号事前审查。
2006年10月31日,温州市国土局以“现有人分配土地给非国有公司菜篮子快速发展企业不妥当,如果把握不好,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为名,向温州市报告“是否要继续快速发展企业货源”。
2007年8月6日《卢桥二期用地作为政府管制用地的指示》中,菜篮子快速发展有限企业被确定为股份制公司,包括叶际仁在内的温州市政府3位正副秘书长和2位副市长签署“同意”,最后当时的邵占维市长签署“同意”。
2008年普查发现土地分配问题后,政府的态度发生了改变。 2009年10月,温州市政府以“将温州菜篮子快速发展企业误认为温州市菜篮子集团”的名义向浙江省政府报告,要求批准撤回菜篮子快速发展企业的土地开采权。 “统一回收,妥善处理补偿。 ’浙江省政府批准。 年2月9日,温州市政府收回土地,回拨给菜篮子集团。 年9月15日,菜篮子迅速发展,有限企业土地被注销。
一波三折的审判
2003年会议记录修订、发行的具体过程是模糊的。 关于汤颐和对纪要的撰修,叶际仁知道吗,同意吗,或者有没有授受? 对于冯鸣发行的这个简介,叶际仁需要负责吗? 为双方的辩解进行辩护。
起诉书称,检方认为叶际仁知道此事,同意更改会议记录复印件,随后多次发出指示,用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菜篮子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于2006年5月1日获得国有土地配额决定书。 此后,叶际仁没有对供应地的违法性提出纠正意见。
叶际仁的律师否认叶际仁有罪。 他认为制作副市长、叶际仁主持的会议记录是无法完成土地分配的。 温州市领导层对土地分配完全知道,一开始维持着此前的决定。 “菜篮子快速发展企业”的名称也是经过市政府同意的,不是个人行为。
他在法庭上判断叶际仁的知情同意时,首先根据冯鸣年4月的讯问笔录和叶际仁本人的供述提出。 但是,冯鸣在年11月22日的审判中全面推翻了口供,称不知道纪要发生了变化。 年1月16日,冯鸣二审也维持了这一说法。 辩护人认为,如果连冯鸣都不知道纪事被改编了,当然不能在这里咨询叶际仁。
据《城市快报》报道,应国权此前在庭审中也表示,蔬菜批发市场用地主体原是菜篮子快速发展的企业,与菜篮子集团无关。 他没有伪造资料表明菜篮子的快速发展企业是国有全资公司,没有给相关人员送钱。 而且,菜篮子发展迅速的企业从来没有分红过,自己一分钱也没拿到。
双方对是否分割土地使国有资产流失也存在争议。
起诉书称,涉案土地按市场价格判断,扣除缴纳的土地征用金和菜篮子集团企业占有的国有股权后,叶际仁的土地收购行为给国家造成11578.8万元损失。
叶际仁的辩护人指出,虽然土地分配给非国有公司,但建设蔬菜批发市场仍然是为了公益,没有违反规定。 而且,事发后,土地被政府回收,重新开发利用,不仅能保持价值,还能增值。 “如何以预期收入估算直接损失? ”
江平、应松年、高铭暄、赵秉志等知名法学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也认为,分割土地并不违反土地采用的目的,叶际仁的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
合并后的“蔬菜篮”[/s2/]
年8月16日上午9时,法院再次开庭。 叶被带到法庭,环顾旁听席,想找到熟悉的面孔,但很快就失望了。 法庭直接宣读了判决书,叶际仁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3年徒刑。
判决书称,在叶际仁、冯鸣等翻供的情况下,法院依然使用了他们的口供。 法院认为,叶际仁“从侦查到公诉阶段口供稳定,另外从审前口供笔录中也发现了许多亲笔修改,本书资料的部分复印件也不是侦查人员引导获得的,这表明有意见表明其自主权。”
然后法院认定叶际仁的口供和冯鸣等人的口供相互印证,再用相关书证证实,就可以认定叶际仁强迫冯鸣篡改研讨会会议记录,菜篮子快速发展企业取得相关土地。
至此,“菜篮子”案涉及被告所有徒刑,叶际仁是其中最后的审判者。
年初,浙江省高级法院对温州菜篮集团原理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应国权等11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温州市中级法院年5月22日作出的一审判决。 应国权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资产私人分配罪、受贿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 菜篮子集团的其他15名高级管理人员从有期徒刑13年到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
以前与此案有关的许多官员,如温州市规划局原局长冯鸣、市政府鉴证处原处长汤颐和也因滥用职权、受贿被判刑。
在应国权等因“菜篮子”事件相继被查处之前,年10月,温州市政府发布《温州市市级国有公司整合重组实施方案》,构建“几个较大规模的政府融资平台,逐一发挥国资的独特特点和扩大作用,使政府投资得到较为有效的 年12月,温州60家国有企业或公司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兼并重组成立10大国有企业经营企业全部亮相。 温州菜篮子集团并入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企业。
但是,“菜篮子”事件还没有完全结束。 据说冯鸣在起诉。 叶际仁的家人也表示,叶际仁重复无罪,并继续就此案提出上诉。
“没有证据表明我父亲没有从这次事件中得到任何利益。 他为什么要负这样的罪? ”叶正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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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集团改制多名高管贪腐 温州原副市长土地审批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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