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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消息称,监管层正在考虑建立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制度,未来有望进行阶段性宣传。 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将为未来市政债务市场化奠定基础。
9月中旬,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与中国银行(行情、问诊)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旗下的中债信用判断企业)以下“中债信用”)签署了中国地方政府评级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大致分工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定期开展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基础评价指标判断事业,中债信息参考其事业成果发布地方政府主体和相关债务项目的评级结果。
目前,我国开展地方政府评级还存在那些难题? 中国发行市政债务的条件已经成熟了吗? 本报记者最近特别采访了中债信用评级监督钟用。
《21世纪》:当前地方政府主体和债务项目评级工作进展如何? 你们做好那些准备了吗?
(钟用)我们成立了市政债券评级研究小组,在完成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估、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支持等专项研究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我国地方政府主体评级方法、评级模式等技术文件,形成了较为成型的我国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
目前,我们正在与社科院合作进行年中国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评估,中债信息本身也已建成我国地方政府评级数据库,选择部分试点地区开展我国地方政府的考试评级工作。
《21世纪》:审计署将完成对中国省、市、镇、县四级的债务考核。 在你看来,地方债务统计有那些问题? 如何通过市场化手段建立地方举债约束机制?
钟用(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目前存在统计口径不一致、债务规模不十分透明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债务总额的获取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评价较为困难。 其理由一方面是大量债务分散在政府下属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难度较大。 另一方面,在债务认定上,各地政府标准不同,缺乏规范的统计口径; 此外,各级地方政府自行披露本级政府债务的意愿很低。
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手段建立地方举债约束机制,必须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创造条件,即探索及时发行我国市政债券,并使相关债券投资者具有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独立性。 这样的市场机制一旦建立,对于高风险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价格自然会上涨,甚至大家都拒绝购买债券,地方政府的债务约束机制自然就会建立起来。
《21世纪》:业内大肆叫嚣市政债务,在你看来,中国版市政债务上市的条件成熟吗? 将来需要强化什么样的客观条件?
钟用)目前,中国市政债务上市有一定的条件,可以先行试点,然后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 为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完善的相关配套措施。 (例如,预算法第28条的规定,即“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的收入收支平衡大致编制,不出现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国债”。 建议删除草案的上述规定,恢复现行预算法第28条的规定)。 制定地方政府批准发行市政债券、国务院批准和管理的地方政府市政债券管理办法,确定地方政府为债券清偿主体,发生债务违约时,确定债权追偿办法、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发行债券的法律责任等。 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审计和政府债务管理、债务预警等制度,完善地方政府会计报告,加强政府审计。 对引入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的现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规范。
《21世纪》:中国地方政府主体评级有什么特殊性? 评级的做法怎么改善?
钟用:中国地方政府主体评级的特殊性表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债务承担何种责任存在争议。 我国地方政府处于中央政府派出机构中央和地方政府由中央主导的经济分权过程中,中央政府赋予地方政府比较充分的经济快速发展自主权。
中国没有政府破产法,不能通过普通工商公司的违约概率、损失率和等级的对应关系来解决地方政府的评级。 在这种情况下,当发生不履行债务时,作为一级行政管理机构的地方政府将继续存在。 另外,能否使用地方国有资产清偿政府债务还存在争议。 由于我国基本上找不到地方政府违约的数据,所以地方政府评级的技术开发很难基于客观事实。
中国地方政府的评级有这些特殊性,所以我建议按评级方式不能照搬国外。
标题:“消息称监管层正开展树立地方政府试评级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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