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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公司的财务准入标准,发出了积极的信号。 短期内对中小微型公司融资难问题的处理可能不会马上见效,但从长期来看可以处理一定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微型公司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后,北京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投资经理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大力扩大微型公司直接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指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是处理微型公司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的必由之路。 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做好完全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政策和措施。 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公司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微型公司再融资。
完全建立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体系,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品种。 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建立在创业板、“新三板”、企业债务、私募债务等市场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
一家证券公司的投资者向记者表示,放宽创业板的财务准入标准,将带来两种影响:资本市场流动性提高,财务标准放松,许多业绩不佳的公司可以通过其成长性实现上市。 二是对业绩波动的容忍度提高,有助于许多公司不再刻意创造业绩,恢复公司真正的盈利水平。
“国务院提出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公司的财务准入标准,但在实施上存在一定困难。 ”上述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投资经理对记者表示:“以前创业板对财务标准要求不高,但实际上报时,企业财务标准并不低。 另外,推荐机构在选择项目时,也不会选择财务标准相对较低的企业。 ”
他说,处理中小微型公司融资难的问题,在投资机构投资获取资金是不现实的。 “投资机构只是锦上添花,但不会在雪中送炭。 毕竟,投资机构希望投资更好的公司。 ”
另外,在“大力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方面,在清理整顿各种交易场所的基础上,将区域股市纳入多层资本市场体系,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发卡、股权转让和融资,证券企业通过区域股市向中小企业推荐发卡企业、股权代理买卖等服务 进一步建立非上市公用企业监管制度,适时制定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具体规定,支持中小企业股东权益融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 探索并购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积极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公司加入微型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等发行公司债券,将专项用于微型公司投资,创新型、创业型微型
标题:“小微公司再获金融支持 资本市场将担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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