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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说最终将废除“双轨制”,但需要逐渐减少社会振动

近年来,社会上对养老“双轨制”,即公司和机关事业单位采用不同的养老制度的争论很多,认为这不公平,应尽快调整轨道。 “双轨制”是怎么形成的? 应该如何客观全面地看待不同群体养老待遇差? 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记者采访了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

“养老保险“并轨”正进行顶层设计”

改革异步变为双规制

据胡晓义介绍,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公司基本上是国有的,公司职工是“单位人”,在职工资、退休后养老由单位负责。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对以前流传下来的劳动保险制度产生了冲击。 随着公司雇佣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1991年,国务院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公司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实行社会统一。 当时,国有企业普遍经营困难,许多公司无法发放退休金。 在此背景下,公司员工养老从“公司保障”走向了“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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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仍然在实施单位退休养老制度。 改革步伐不一致,两种制度筹资方式、待遇计划调整和管理方式不同,形成了“双轨制”。

调整工资制度的改革

养老“双轨制”是公司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差距的原因之一,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但胡晓义认为,比较待遇水平必须全面、具体客观地分析。

其一,待遇计划的提出方法和调整机制不同。 公司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与本人多年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挂钩。 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退休金是以退休前的基本工资为基础支付的。 调整公司基本养老金,综合考虑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因素,调整次数多但幅度小的机关单位目前调整基本退休金和退休生活津贴与在职人员工资或津贴的调整同步,频率低,波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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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待遇有各种口径。 总体上,公司的退休人员低于机关事业单位。 具体来说,公司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是国家统一制度规定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退职费由国家统一制度规定,其水平与公司同类人员基本相同,但退休生活津贴在退休人员所有待遇中所占的比重过大,地区间、岗位间的差距较大。 这需要与工资制度改革统一考虑,合理调整工资和退休待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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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人员结构不同。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中高学历、高职位人员重大,在职平均工资收入高,工作年限也比公司普通职工平均缴费年限长。 因此,整体平均待遇水平一般略高于公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平均水平。 关键是差距要适当,差距太大,特别是同类人之间待遇差距太大,要想办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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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最终是“合并”

胡晓义表示,目前,国家正在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进养老“双轨制”带来的不合理差距问题的处理。

一是从2005年开始,连续9年提高公司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反映差异较大的公司退休的高级职称科技人员,这几年在调整待遇的过程中一直受到倾斜。 而且,对退休早、养老金低的高龄退休者也进行了适当的照顾。 二是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2008年国务院明确提出浙江省等5个省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人事制度、工资制度、财政体制改革密切相关,需要同步推进。 三是加快公司养老金等养老保险制度的快速发展,提高退休后职工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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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义表示,制度的最终统一,即“合并轨道”,确定了这一大方向。 实际的推进,必须考虑两种情况。 另一方面,要彻底改革这种“旧制度”,必须循序渐进,才能实现平稳过渡,减少社会动荡。 另一方面,城镇公司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也需要继续改革完善。 所以,“合并”就是朝着共同的方向进行改革和推进,最终废除“双轨制”。

“养老保险“并轨”正进行顶层设计”

人社部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在适当时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方案成熟后,相关各项改革措施将逐步实施。

标题:“养老保险“并轨”正进行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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