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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中广信息》报道,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局长许昆林4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反垄断法》并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这既符合中国鼓励公司做大做强、快速发展规模经济的政策,又能比较有效地制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竞争的行为。

“发改委:《反垄断法》不反对垄断地位 反对垄断行为”

许昆林表示,《反垄断法》实施五年来,有关部门查处了价格垄断案件。 其中有些大事件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韩国三星等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茅台五粮液(行情、问诊)价格垄断案、上海黄白金珠宝价格垄断案、洋奶粉价格垄断案等相继被曝光。

“发改委:《反垄断法》不反对垄断地位 反对垄断行为”

许昆林表示,今后,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反价格垄断事业力度,严格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顾客利益。

许昆林说,首先必须明确的概念是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 中国《反垄断法》并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对的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当然,由于市场支配性公司的特殊性,为了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常受到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关注。

“发改委:《反垄断法》不反对垄断地位 反对垄断行为”

许昆林还说,中国的反垄断法没有区分所有不同制的公司。 只要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就受到反垄断法的管制。

标题:“发改委:《反垄断法》不反对垄断地位 反对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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