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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1日电 (记者左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

本报北京8月1日(记者左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和调整结构的若干意见》中“免征年8月1日至年底5个月的出口商品法检验费用”的要求,质检总局办公厅免征“出口商品法检验费用”

《通知》要求对年8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检验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和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除出境检验检疫费。 免除的具体项目包括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费、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和特殊检验项目的收款、审查登记、证书发放(单)、检验审查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标题:“年底前 出口商品暂免法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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