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96字,读完约2分钟
北京7月31日中国环境保护部31日发布《国家要点监测公司自我监测和新闻发布办法(试行)》和《国家要点监测公司污染源监测和新闻发布办法》试行),对全国15797家国家控制要点公司进行自我监测,建立统一平台公开监测报道,了解公共环境
长期以来,我国环境污染监测一直由环境保护部门单方面主导,但排放主体公司在环境新闻披露方面没有形成制度,在获取公司污染物排放新闻方面造成了公众渠道不畅、新闻不完善等问题。
与这些情况相比,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办法》,要求国家要点监测公司,即污染物排放量占工业排放量65%以上的废水、废气公司、重金属等污染源公司,从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自我监测,发布监测新闻。
据了解,公司自我监测复印件包括公司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状况的监测,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准有要求的公司,还应当开展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污染源监测室副主任唐贵刚介绍,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是公司在建设、运营中对周边环境空气体、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噪声、土壤等造成污染的监测。 监测频率通常每季度、半年或年度进行一次。
关于监测新闻发布方法,《办法》规定,公司在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立的公开平台上自行发布监测新闻,并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方法发布。
截至目前,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规划污染物总量减排评价办法》提出了两个约束性指标,现有公司自主监测结果公布率达80%,环保部门监督监测结果公布率达95%。
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副司长吴季友告诉记者,此次《办法》要求的公司自测结果公布率纳入地方政府审查,更有力地推动了污染源监测和新闻公布。
与环境保护部门对监督监测和公司自测数据出入的容忍度相比,环境保护部监测司部长罗毅表示,由于监测做法、采样不同,两者数据不容易完全一致。 但是,监督监测可以定期判断自检的总体情况,同时进行采样,对监测数据明确其准确性。 (完) )。
标题:“环保部要求国控要点公司自行监测污染并公开”
地址:http://www.s-erp.net//sdcj/39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