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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推进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工作、财产、离境等相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相关事项报告的抽查检验方法; 建立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岗位管理办法。

“中纪委:新任领导干部将试点财产公开”

昨天,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小组成员、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解读了三中全会的《反腐新规则》。 其中提到了上述观点“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若干事项的制度”。

三中全会《政策决定》的“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一章中指出,“健全反腐廉洁的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范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回避职务等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

长期研究反腐事业的中央党校教授林逞表示,完善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应包括四个环节。 通过审查环节、检查确认申报复印件; 公示环节,申报结果的公开范围可以根据条件成熟度逐步扩大,首先作为同级公示可以追究的一环,对未能如实申报收入、申报漏报、漏报、虚假申报的,要认真解决,贯彻党纪、政政 作为信用记录的一环,必须记录是否如实申报。 申报对象可以逐步扩大到所有国家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中纪委:新任领导干部将试点财产公开”

其中的“考核”和“公示”环节,体现在这次李雪勤的表现中。

但是,对于如何建立报告领导干部个人若干事项的制度,特别是如何制定报告领导干部个人若干事项的抽查检验方法,多位回答专家有不同的观点。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育研究部教授、公共行政教育研究室主任竹立家认为,抽查检验应以省市县三级为主要干部核心,分阶段选择抽样对象。 “要点是划省党委书记、省长、市委书记、市长、县委书记、县知事三个台阶。 其次是常务委员会班子,再次是国土部门、财政部门等权力上“含金”的部门。 ”

“中纪委:新任领导干部将试点财产公开”

但是,反腐专家李永忠对此有不同的看法,认为“这种提取方法虽然有效,但会制造更大的阻力”。

李永忠说:“12年前,中央曾经‘想强调要点’,以省部级在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为突破口,考虑并推动了6个地区的试点工作。 结果引起了很大的不满,结果反抗很多,没有生病就结束了。”

李雪勤没有提到抽查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的具体做法,但关于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公开制度,确定由“新任命的领导干部”提出考试。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这一步的价值在于,首先设置宽限期,以减少改革阻力。 其次,也为领导干部相关事项的公开提供技术层面准备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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