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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网站25日发表了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发行公司债券,特别用于中小企业投资。 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规模。 扩大微型公司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
指导意见认为,进一步完善“统一组织、统一担保、结债、各负债务”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关制度设计,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集合债券发行主体中募集资金规模不足1亿元的,可以全部用于补充企业运营资金。
基于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公司和地方政府投资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微型公司增信集合债券”,在募集资金比较有效的监管下,通过商业银行的转型管理,扩大支持微型公司的覆盖面 鼓励地方政府制定财政补助措施,通过政府风险缓解基金、债券折价等途径支持“中小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稳步扩大试点规模。
鼓励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有利于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行业。 鼓励地方政府投资融资平台的企业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内的小公司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标准厂房等建设发债; 用于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新闻等服务平台建设; 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网络工程建设等,鼓励中小企业发行用于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债务。 开发和应用新工艺、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等,支持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用于公司技术改造。
提出了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公司债券,扩大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的意见。
加快设立微型公司创业投资招商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微型公司。 设立的创业投资招商基金应当加快制定激励投资公司投资小额公司的激励制度,对参股创业投资公司设立小额公司投资最低股权比例的要求,增加参股创业投资公司对孵化器类公司的投资项目
标题:“发改委:扩大中小型企业集合债发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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