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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拓宽小额公司融资渠道,缓解小额公司融资困难,加大对小额公司的支持力度,发改委现提出相关指导意见
提出意见,各省级、副省级创业投资公司登记管理部门和属地财税部门建立平稳就业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公司及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加快设立微型公司创业投资招商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支持符合投资微型公司条件的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发行公司债券,继续加大特别用于投资微型公司的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的实施力度。
另外,各省级快速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鼓励财政出资的股权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扶持中小公司的政策措施,完善国有股权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的绩效考核制度。 扩大微型公司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鼓励向有利于微型公司快速发展的行业投入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
标题:“发改委发布指导意见支持小微公司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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