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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为贯彻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搞活存量财政资金,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搞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清理、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年末结余结转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加快预算执行放在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 对年初预算明确的项目,必须加快资金支付。 年初各代预算编制,按科目、项目全面清理,及时编制资金分配方案细化和指标,使其从事工作,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被部门和机关执行的,除实际结算项目外,还应当回收总预算用于其他紧急项目。 要加强与部门机构的信息表达协调,提出预算指标后,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度,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减少资金滞留。 要继续把支出进度作为财政管理综合评价的重要文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事业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
要求清理和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通知。 对于预计当年可以执行的结转项目,要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于年末可能继续形成结转和余额较多的资金的项目,要尽快用于其他支出项目 经清理确认不能支出或者不需要支出的,应当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一安排。 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就业安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年末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比去年大幅下降。
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执行,通知指出,从土地集中用于教育、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应当及时分配拨出,把组织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早日发挥资金录用的效益。 其余部分按规定用途采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对其他基金预算项目以及由非税收入支付的项目也必须同样处理。
关于国库资金,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地方财政临时支付,应当尽快核销,违规占用的要及时清理,应当收回,保障预算支出的必要性。 加强地方财政资金管理,充分利用各种闲置资金和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录用效率。 清理整顿财政专家成果,进一步简化压缩专家数量,加强财政专家结余资金管理,实现财政资金统筹筹措统一录用。
标题:“财政部: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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