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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消三项审批权后,为了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国税总局正在制定后续管理措施。 国税总局日
国税总局正在制定后续管理措施,以防止在取消3个审批权后发生“管理真正空”。 国税总局日前发出通知,与此前国务院取消“对纳税人申报办法的批准”、“对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批准”、“对税务登记办理的批准”3项涉税项目相比,确定了若干事项和事后监管意见。 税务总局表示,对上述3个被撤销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正在研究制定中。 (/h ) )通知指出,要研究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研究制定被撤销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和服务措施,协调征管新闻系统的相关征管流程,避免发生“管理真/(/k0/)”,搁置 上述三个行政审批项目是纳税人在处理涉税事务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事项。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和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代扣义务人可以通过邮寄、数据电文的方法进行纳税申报,或者提交代扣、代扣税报告。 “随着互联网和新闻化的迅速发展,纳税人申报99%以上使用电子申报(数据电文)方法,迅速准确,电子申报成为纳税人的必备选择方法,经区县税务机关批准,已没有太多实际意义,并 》国税总局法规司法制度处副处长丁作提说。 他说,在取消“批准向纳税人申报的方法”这几个事项后,纳税人只需要明确申报方法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需要进一步申报。 另外,取消“批准税务登记”也可以使纳税人享受到便利。 “原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在纳税大厅申请后,税务机关经过纳税大厅的受理、税收管理员的实地考察、填表补录、明确管辖归属等程序,最后在纳税大厅打印税务登记证,至少需要5个工作日,7 ”山东省淄博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任云表示:“目前,纳税人只要提供合法资料,就可以在当天完成。” 公司印制冠名发票时,任云表示,以前公司提出申请后,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县、市税务机关层批准,最后由省级税务机关批准。 取消审批后,公司可以根据发票管理规定自行选择是否打印本公司名称的发票,省去了很多麻烦。 但是,“发票乱象”经常被诟病,如果取消审查环节,“监管真的会变成空”吗? 国税总局表示,正在研究制定废止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和服务措施,调整征管新闻系统的相关征管流程,以免“管理失实空”。 在撤销冠名发票批准若干事项后,国税总局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明确纳税人采用冠名发票的种类、规格、样式、数量及起始编号等。
标题:“税总取消3项审批 将拟条款防“一放就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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