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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1日开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增值税改革)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试点范围包括广播节目(作品)的制作、发行和广播)放映等。 为此,市财政委员会、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就这几个事项联合向各有关公司发出了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在我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增值税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广播电影服务业纳入增值税改革试点范围,具体征税服务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全国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开始开展增值税改革试点税收政策。 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将于8月1日前组织开展征管联络的各项准备工作,请各相关试点单位积极配合,于年8月1日顺利完成扩大试点领域的新旧税制转换。
关于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等,通知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37号)的规定执行。 广播电影服务业根据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征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标题:““营改增”扩大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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