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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昨日发布公告,决策自今日起,将原产于日产(北美)汽车有限企业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

商务部昨天发布的公告称,决定从今天开始,将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原产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轿车和越野车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3.6%,取消征收反补贴税。

商务部于2009年12月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2年。 适用于日产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21.5%,反补贴税率为12.9%。

标题:“商务部下调国外汽车“双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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