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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和河池市大化县法院对年初发生在广西

昨天,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和河池市大化县法院对年初广西河池市境内发生的龙河镉污染事件直接负责的3名渎职官员和10名相关负责人作出一审判决。 其中,河池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监察等业务的原副局长,因犯环境监督管理失职罪和受贿罪,被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 原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纪检组组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原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因环境监督失职罪、受贿罪,一审均被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

标题:“广西镉污染事情渎职官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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