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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4日从江苏省经信委员会获悉,《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行政管理落实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贷考核办法》3个信用管理新措施正式出台,这是江苏省信用制度建设事业的重要内容
江苏经信委副主任戴跃强介绍,这三种办法分别是:江苏省省级几年前发布的《江苏省公共信用新闻收集与录用暂行办法》、《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公司信用体系建设事业审评办法》、《省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业评估事业》
记者表示,由于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失信行为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失信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很大,后果轻而重。 因此,两种失信惩戒方法选择了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容易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影响行政管理效率和良好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惩戒要点。 对社会法人的失信惩戒侧重于信用、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自然人的信用丧失惩戒,是指信用、纳税、缴费、履行合同、遵守家庭责任和盗窃、诽谤、欺诈、假冒销售假的行为。
标题:“江苏出台信用管理措施率先树立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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