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确定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援助税收政策问题。 具体政策包括减轻公司税收负担、减轻个人税收负担、鼓励社会各界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援助、促进就业等诸多文案。 相关税收政策如未注明具体期限,一律执行至年12月31日。

“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税收政策出台”

公司和个人减轻税收负担的税收政策包括:对灾区损失严重的公司,免征公司所得税;自年4月20日起,对灾区公司、公司或支援灾区重建的公司、公司,3年内无法在国内满足供应,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 从年4月20日起,对灾区个人接受捐赠的金额、取得的各级人民政府发放的救济金、以及参与抗震救灾的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抗震救灾相关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税收政策出台”

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包括:灾区商贸公司、服务公司(广告行业、房屋中介、当铺、桑拿、按摩、氧气吧除外)、劳动雇佣服务公司中的加工型公司和街道社区有加工性质的小型公司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因地震灾害而出现。 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经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根据实际录用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按定额依次扣除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公司所得税。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灾区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人员后,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和房地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气吧除外)和地震灾害严重的个体经营者,当年应实际支付的附加费用

标题:“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税收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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