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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大三定》公布后,其重组工作并未结束。 随着改革的进展,原电子监管会派出机构的身份逐渐明朗——从事业单位转行为行政部门。 但是,其职责、机构、人员编制,即“小三定”方案仍然悬而未决。
据国家能源局“三定”原国家电监会设立的6个电力区域监督管理局和12个电力监督管理专家办公室介绍,对国家能源局实施垂直管理,核定行政编制500人,其中司局领导职数42人,辖区内电力等能源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电力安全
由于派遣机构功能未定,能源管理工作受到一定限制,特别是煤炭、油气行业的监管工作无法开展; 能源局与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与地方能源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与各省业务运营之间的职权关系界定尚不清楚。
非电力监督工作尚未开展
电子监管会派出机构包括华北电子监督局、东北电子监督局、西北电子监督局、华东电子监督局、华中电子监督局、南方电子监督局。 省(自治区)电子监察办公室分布在山西、山东、甘肃、浙江、江苏、云南、新疆等12个省区。
年中篇增加了电子监督会派遣机构的事业编制,人员编制为500人左右。 为完善监管体系,原国家电监会要求区域监督管理局报送文件,完整派出机构设置、职能,在没有专家的省份,由区域监督管理局派出业务进行。
信息显示,业务运营编制5人,采用区域电监局编制,总人数不超过15人,其他人员由电力公司借调; 业务负责人由地区局副局长兼任,在开展业务的地方工作。
一位派出机构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派出机构按照发改委、能源局的要求开展了“跳槽能力、作风变更、抓大事、攻关、实事求是、建立机制”的主题活动,定位为在机构改革中承担的角色 另一方面,根据以往的事业计划进行电力监督。
国家能源局“三定”加强能源市场监管职能,将监管范围从以前流传的电力领域扩大到油气,强调“监督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但是,从地方派出机构的监管动态来看,其监管工作仍以电力安全生产、电力可靠性管理、水库与燃料、电力交易等方面为中心,并未将监管范围扩大到煤炭、油气行业。
另外,由于“小三定”案未定,派遣机构无论是按省推广还是维持现状,都没有确切的说法。 “这个问题涉及派遣机构的职能定位、人员配置、与地方政府机构的关系是否重叠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上述派出机构的人说。
派遣机构的功能保留
在6月17日国家能源局正式成立的讨论会上,一个派出机构负责人建议,能源局党组尽快确定派出机构的职能,合理划分局总部和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各省分支机构的职责权力范围。
“派遣机构希望与局总部实现全口径对接,使能源监管工作能够在能源规划、政策、市场、改革的全过程中结盟。 ”这位负责人说。
电力管理仍然是派遣机构的特点。 在过去10年的电力监管过程中,电监会由于缺乏价格、投资、项目审批等权力,监管成效乏力。
如何明确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的责任是很重要的,否则很难确立电力管理的权威和地位。 其中,需要确定与地方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安监局等管理部门的职责关系。
在我国现行的能源管理体制下,监管职能实际上分散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个部门,监管职能割裂,不能控制价格,不能控制投资和服务质量,市场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晓西认为,监管职能分割的局面必然破坏了监管的比较有效性,监管不到位,导致领域快速发展无序。 一是作为自然垄断的电网公司的价格和投资至今未依法监管,配电价格一直不明确,至今未能给出合理的配电价格。 二是“三桶油”内部价格始终不明朗,过去油价调整备受社会诟病三是煤炭交易中间阶段存在大量市场操纵,破坏市场秩序等诸多混乱。
标题:“派出机构“小三定”亟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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