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57字,读完约2分钟
为营造有利于中小微型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环境,7月4日,本网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支持中小微型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了中小微型公司转型升级与创新的要求 就保障其快速发展空期间、健全其公共服务体系制度等八个方面提出了30条措施。
为了加强对中小微型公司的财税支持,《措施》分别从扩大专项资金投入、设立中小微型公司快速发展基金、落实对中小微型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作出如下规定。
一是增加专项资金的投入。 民营和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扩大到预算规模2亿元,市区各类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每年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比例在60%以上。
二是依法设立中小微型公司快速发展基金。 市创业投资招商基金和民营及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专项资金分别投入一定资金,设立深圳市中小微型公司快速发展基金。
三是实行对微型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的小型微利公司,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模式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对金融机构和微型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按规定免征印花税。
四是减免行政事业性收钱。 取消深圳市公司注册登记费和发票人工成本,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降20%。
另外,在政府采购层面,根据《措施》,市、区两级政府采购中小微型公司产品、工程和服务的预算比例在30%以上,其中面向中小公司的比例在60%以上。 在采购审查中,对微型公司的产品根据不同领域的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标题:“深圳出台30条措施支持中小微公司快速发展”
地址:http://www.s-erp.net//sdcj/64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