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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昨天通知称,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确定开展自债发行试点,其中江苏、山东省首次获准开展自债发行试点。

从年开始,财政部允许上海、广东、浙江、深圳四地自行发债。 年,地方自身债务规模分别为229亿元和289亿元,呈逐年增加趋势。

根据今年的财政预算案,年地方债金额预计将达到3500亿元,创下2009年首次发行地方债以来的新高。 据报道,今年3500亿元地方债中,700亿元由地方自行发债,另2800亿元由财政部代理发行。

为加强对年自债试点工作的指导,财政部昨日发布《年地方政府自债试点办法》,确定试点省(市)发行国债实行年发行额管理,年发行债务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行债务规模限额。 年债务发行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至次年。

“江苏山东首次获准自行发债试点”

根据《办法》,试点省(市)发行的国债为账面式固定利率附属债券。 年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7年,试点省(市)最多可发行3种期限债券,各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债务发行规模限额的50(50 )。

省(市)发行的国债,应当以新国债发行利率和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单一利率的债务发行定价机制明确债券发行利率。 此外,债务价格体系还包括承销和投标,具体的债务价格体系由试点省(市)明确。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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