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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第一批

关于取消投资、委托批准若干事项的后续工作的通知

变更投资[ ]第[]1226号

各司、局、室:

年5月15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移交行政审批项目等若干事项的决定》(国发( 19号) )印刷生效,117个行政审批项目等若干事项被取消移交。 其中,取消了13个公司投资项目的批准事项,下放了12个公司投资项目的批准权限。 为了落实国务院的决策,搞好业务联系,现将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发改委关于做好第一批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一些事项后续从业的通知”

一、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取消投资,下放审批若干事项的第一批后续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二、对年5月15日前我委员会受理的项目申请报告,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要求解决。

(一)对于被取消批准的项目,主办司局请以事务所的名义按照规定的程序返还原报告机构。

(二)对委托批准权限的项目,分两种情况解决。

1、已具备审批条件的,在为公司提供便利,不允许重复申报的基础上,主办司局应在征得地方意见后尽快办理审批手续;

2、还没有批准条件的,主办司局请以办公厅的名义按规定手续退回文件,并由地方按规定批准。

通知这里。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年5月24日

标题:“发改委关于做好第一批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一些事项后续从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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