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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处于《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国务院法制发布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的过程中。 最近,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和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编纂专家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举行。
会上,原全国人大预算实务委员会主任俞光远的一句话,让参加税收征收管理法撰改研讨会的与会者很不自然。
俞光远说,在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如何依法征税,是一个重大问题。 目前,我们按照上级下达的指令性、指标性任务征税; 根据税法规定的范围和税率,不是依法征税。
根据行政指令征税,意味着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实践中被搁置( (/k0/) )——这个税收征管中最根本的问题,秒杀了其他任何程序性、技术性问题的讨论。
财税法学专家齐聚一堂,表示此次草案片面强调国家征税权力,严重忽视了纳税人权利的保障与平衡。
按指标纳税
40多位财税法学界专家和税务咨询、税法律师等实务界人士讨论了税收征管法中的几个热点问题。
起草此次草案的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科技司制度处相关负责人、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国务院法制办金融司和全国人大法制工委经济法室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当然,官员们越来越多地听取意见,没有就此发表个人意见。
在会议专家们讨论“税款滞纳金是否会被无限期追缴”、“罚款范围是否过宽”、“处罚措施是否过严”的时候,俞光远在接近会议结束时的补充发言中,无疑明确了问题的核心。
俞光远表示,实际征管中存在“如何依法征税”的重大问题。 依法征税,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税率征收。 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依法征税,而是根据计划指令征税。 不管上级下达多少指标任务,基层执行部门都会征收多少税。 因此,现实中存在许多包税和变相募集税的问题。
俞光远进一步指出,正因为不依法征税,而是按照指标征税,所以在新年好的时候税务机关不需要那么充分纳税,部分应收税收还留在公司内部,因此存在“滞纳金”的问题。 年不好的时候,税务机关查了公司,追缴了这部分税款不足,又产生了“纳税超标”的问题。 如果真的能依法征税,就不会引起很多类似的争论。
财政系统有问题吗?
俞光远指出,依法征税的核心是改变“基于指标征税”的观点,这个问题多年未得到处理。 目前,在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时,如果能增加相应的文案,从立法角度处理这一问题,对今后我国依法征税、依法理财、依法执政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此,税务机关也有很多微词。 前几天,在中国人民大学博锐财税沙龙上,在国家税务总局职能转变研讨会上,北京国税系统相关人员表示,由于财税系统整体职能不健全,税务系统受到许多令人费解的谴责。
根据上述国税相关人士的说法,税收增长的刚性指标多由财政系统指定,而不是随经济形势的多少变化而变化,多为硬性指标。
上述官员回忆了2009年金融危机后北京税收征管的严峻形势。 他说,当时的收入形势非常紧张,但迫于财政局的刚性指标,税务局只能自己想办法。 当时由北京市局副局长牵头,成立了组织征收小组。 小组经常开会,讨论如何完成既定的收入任务。
2009年税收的严峻形势,目前在国内再次上演。 1-5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仅比去年同期增长6.6%,中央财政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0.1%。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表示,今年中央财政完成预算的压力非常大。 由于税务机关税收形势紧张,要完成既定指标,只有去公司挖掘潜力。 目前,许多地方税务机关已经积极行动起来,各种动员大会、频繁跑向公司,清查历史欠税等情况。
清查历史债务往往是有成果的。 当年聪明的时候,税收征管指标完成的时候,税务机关不是“收尽”,而是为未来不好的一年确保了“弹性空之间”。 税务机关要仔细审查认真的公司的话,有可能会检测出巨额的借款,并且那家公司有可能因为拖欠款项而破产。 张二人表示,在国内,有些公司十几年来没有接受过税务检查,但一旦被检查,有些公司暴露出的问题非常严重。
国家权力vs纳税人权利
税收作为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代表着国家的意志。 而且,这个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草案,在改编的地方,都贯彻着国家的意志。
海外税务问题多由专门机构解决,国内税务专家队伍扩大,法治观念强化,个人财富积累,未来征税将越来越面向个人等,这些新形势的变化,税收征收管理法草案回避了纳税人的权利,严厉谴责了草案。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院副主任杨小军对该草案总结如下:需要改变的地方没有改变; 担心改写条文的一部分。征收管理法大体上在税务机关容易使用,但在纳税人方面难以使用; 将税务代理的权利垄断在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的登记税务师领域,无疑是国家税务总局“带入走私物品”的表现。
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纠纷,首先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交纳应当纳税的税款后,不服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然后提起诉讼。 这被业内学者定为“非常丑”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将上述规定概括为“花钱买诉权”。 他指出,任何身体在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时都可以提起诉讼,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指出根据松年,税收相关法律具有特殊性,有必要审视两方面的客观现实。 一方面存在公民权保护不充分的问题,另一方面很多公司逃税,税务机关不纳税等问题也非常严重。
草案的制定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新闻”,但对税务机关的保密义务没有规定,认为将来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指出,未来税务机关应避免过度收集公民的个人新闻和商业隐私等。
标题:“税收征管法被指遭架空:政府都是在按指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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