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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记者徐恬)记者昨天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年深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到人均282元,并从9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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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为年深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每年从9月1日起,逐年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补助标准。 即每年每人每年282元,每年324元,每年提高到360元。
补助的对象、补助办法仍按照《深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调整的通知》执行。 享受补贴的对象有:一、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在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员。 财政补助对于按月额和年额缴费的人,在缴纳需要时间的情况下实时减额,对于从未重复支付医疗保险费的人,转入按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收款银行账户。
标题:“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今年每人2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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