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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价钱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程序,国家发改委网站日前公布了撰改后的《价钱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这一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手续,国家发改委网站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价格行政处罚手续规定》,该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根据程序规定,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避: 作为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解决的。 执法人员的回避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授权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决定。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绝纠正的,价格主管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可以公告纠正其价格违法行为。 北京商报记者张慧敏

标题:“价钱行政处罚确定“回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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