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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报道,记者从浙江检察机关获悉,浙江近日公布了《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向检察机关举报贪污、腐败等职务犯罪行为,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最高给予举报人20万元奖金。
据浙江省检察院统计,从年到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职务犯罪案件3971件4956人,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3213件3936人。 渎职侵权类犯罪案件758件1020人,比上年分别上升11.8%和32%。 审计局员级干部1368人,县处级干部494人,厅级干部16人,其中担任实务领导职务的有531人,占38.8%。 在被检举的案件中,相当数量的案件线索是来自公众的通报。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支持、鼓励和诱惑人民群众,将依法检举和控告违纪行为。 浙江省纪委、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发布了《鼓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 根据《办法》的规定,向检察机关举报管辖内职务犯罪案件的,举报线索经核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人民检察院根据是否追回赃物、被举报人判处的刑期等,对举报人给予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奖励。 举报奖励的方法是尊重举报人的意见,以秘密奖励为主。
标题:“浙江出台办法:举报职务犯罪最高可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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