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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21日电据中国信息出版报报道,对比目前新闻广告市场上依然存在广告经营行为不规范、广告发布文案虚假违法等问题,国家信息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新闻刊登医药广告管理。 其中强调每个人都要发挥广告审计师的作用,认真执行广告审计师的“一票否决制”,未经广告审计师审查的广告不得发表。
据中国信息出版报报道,在此次发布的通知中,国家信息出版广电总局对新闻刊登医药广告提出了4点要求。
一是切实履行广告审查的法定责任。 通知指出,各新闻出版公司必须认真执行发行医药广告的报纸的相关规定和各项制度,切实履行广告发行审查的法定责任,不得为经济利益发行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因广告经营方法的一些变化而放松广告文案的审查和管理。 切实加强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健康食品、主张有治疗效果的保健用品等广告的审查出栏和其他说明文件的检查工作,没有出栏(批准)文件编号、说明文件不完整、不符合审查批准复印件或者不符合发行规定的广告 广告审计师必须积极登录相关政府网站,查询了解相关部门发布的广告批准文件、违法广告公告、广告监控监管新闻。
二是仔细审查发表改进后的医药广告行为。 通知指出,各新闻出版公司刊登广告,在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不得以信息报道形式刊登广告。 信息采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经营或者代理本公司的广告业业务,经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介入信息采集工作,记者不得以采访名义承包广告业业务。 在人物采访、公司特辑等报道中发布地址、电话、联络方式等广告推广文案的,且不得在同一媒体同一时间发布有关该商品、服务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广告,由专家提供咨询
三是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 通知指出,各新闻出版公司应当建立广告行业务的接受登记、审查、档案管理制度等内部广告管理制度,每个人都应当起到广告审计师的作用,认真执行广告审计师的“一票否决制”,未经广告审计师审查的广告,应当 社长,必须对报纸广告的正当性和正确的方向切实负责。 因刊登虚假违法广告和不良广告或者放弃广告终审权,导致广告刊登发生严重问题的,新闻主管机关应当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四是加强违法广告管理的协调配合。 通知指出,各级信息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报纸医药广告文案的审查,在有关部门监测中发现不执行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向广告违法率高的新闻出版单位报警、批评举报等解决,对改进效果不明显的媒体停止工商部门发布广告权 各级信息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查处和运营工商部门发布重大违法广告的新闻出版单位,进一步完善工商等部门违法广告举报的移送程序,形成较为有效的综合监管合作。
标题:“信息出版广电总局强调加强报刊刊载医药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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