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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21日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今天在官方媒体上发布了《关于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通知》确定,要加强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进行企业登记的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其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经营状况报告的核实工作。

“人社部:做好对劳务派遣单位日常监督和年度核验”

《通知》指出,做好劳务派遣工作行政许可工作是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监督管理,从根本上规范劳务派遣的重要措施,要实现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要比较有效地保护被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劳务派遣规范的秩序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办法依法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

“人社部:做好对劳务派遣单位日常监督和年度核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推广实施办法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紧密结合,通过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刊登实施办法等多种娱乐方式,重点推进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重要性,满足劳务派遣工作运营的必要条件、 必须全面解读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手续和监督检查等规定,统一全社会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法规定、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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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对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帮助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实施方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文案。 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法,有计划地组织本地区现有的劳务派遣机构集中进行学习培训。 支持和鼓励相关领域协会组织劳务派遣会员机构进行专题学习培训,促进劳务派遣机构自行依法规范经营。 、

“人社部:做好对劳务派遣单位日常监督和年度核验”

《通知》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完全细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在本行政机关的事务所、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等所有资料目录、申请书示范复印件和监督电话等,并提供申请表格免费下载服务 对申请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时限的要求,及时依法结算。 对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变更、延续、撤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及时公告。

“人社部:做好对劳务派遣单位日常监督和年度核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指导实施办法施行前开展劳务派遣工作的单位依法完善各项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实施办法施行后,对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工作的单位,也必须加强指导和服务。 加强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进行企业登记的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劳务派遣机构在事务所明示合法的证件照、监督机构、监督电话。 指导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办理劳动者备案手续,做好对其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经营状况报告考核工作。

“人社部:做好对劳务派遣单位日常监督和年度核验”

《通知》还确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清理拆解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事先制定实务计划,积极研究处理办法。 集中申请实施办法初期可能发生的行政许可的,应当事先做好经营者和事业单位安排等应对准备,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结算,并保证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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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行政许可但暂时不符合条件的现有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保持派遣劳动者就业稳定,尽快创造条件取得行政许可。 对不能切实满足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条件,不能取得行政许可的现有劳务派遣公司,以及经行政许可后依法继续或者取消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与雇佣公司采取对照措施,解除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对少数劳务派遣公司或者派遣公司可能发生的规模裁员或者辞退行为,应当依法规范和解决,将对就业和社会稳定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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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最后指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出发,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和劳务派遣配套规定,按照权利和责任统一的要求执行职责任务,加强内部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事业力量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明确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分工,承担行政许可职能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依法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建立劳务派遣情况管理登记簿。 上级人才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研究处理出现的问题,推进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依法有序、公开公正、高质量、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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