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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污染频发的情况下,环境行业的“重典”终于出炉。
昨天( 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适用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确定了可以对一些行为直接定罪,如利用井的渗透、孔的渗透污染地下等。
根据2006年7月环境污染司法解释,此次措施更加严厉,其中新增了5项“环境污染罪”,新的认定标准在具体处罚力度上也“增压”不小。 例如,以前对渗入水井的污染行为,如果不造成严重后果就无法处罚,但这次“解释”规定,如果有这种行为就要犯罪。
一位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透露,国家环保执法决心不断加强,《解释》在短短时间内就完成了起草。
(/S2 ) )低价的违法时代结束(/S2 ( ) ) )。
公司的污染物排放问题一直是环境保护法执行的关键,执法力度不断加强,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但在利益驱动下,公司的污染物排放问题没有得到彻底处理,许多公司改变了污染物排放方法,从公开的污染物排放变成了地下盗窃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中国现行立法来看,环境违法价格低,长时间污染泛滥。
年5月,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 环境保护部于2月下旬至3月开展了华北平原排污公司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对涉水排污公司25875家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测发现,55家公司存在利用渗透井、渗透坑或无防漏措施的排水沟、坑塘排放、运输或储存污水的违法问题。 88家公司被罚款,总额613万多元。
“犯了错能改,则尽善尽美”已经成为公司违法污染的遮羞布。 而且,很多公司“屡教不改”。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士表示,许多公司在计划明年的财政预算时,都包括了污染处罚费用。
整理近年来各地公司的污染事件,对污染公司的处罚力度较轻,以停产整顿和罚款两项措施为首要,但罚款金额通常为数万至数十万,超过百万元的罚款并不多见。
这也是此前许多行业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的担忧。 当政府对违法污染防治公司的处罚额低于污染防治价格时,要真正调动公司的污染防治积极性并不容易,只会更加隐蔽他们的污染防治手段。
但是,这样低违法价格的时代正在结束。 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介绍,《解释》确定了一点行为直接定罪的规定。 “过去司法鉴定并不容易,但现在有了这些标准,只要这些污染行为符合司法解释的标准,就可以被定罪,便于司法部门调查这些犯罪。 ”
进口洋垃圾也入罪/
近年来,进口洋垃圾已经对我国的生态环境构成了重要的安全隐患,据相关媒体报道,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垃圾倾倒场,欧盟每年向非洲68个国家销售有毒垃圾1.1亿吨。 美国每年约有50%至80%的电子垃圾出口到亚洲(主要是中国)。 资料表明,洋垃圾中含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和剧毒物质,难以解决,容易引起严重的生态危机。
《解释》基于以往的相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对洋垃圾问题给予了更确定的限制和处罚。 该罪名有进口固体废物非法处置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督失职罪等。
另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是污染物的异地转移。 记者在查阅资料时发现,近期,浙江省某公司向安徽省某村随意倾倒近40吨危险废物,淮南市农民偷运有毒废物填埋等偏远地区危险废物倾倒事故频繁曝光。 为了节约废物解决费用,一些地区已经从偏远地区转移了废物产业链,污染面积在扩大。
《解释》的严厉手段,能否真正处理进口洋垃圾、非法转移污染物等问题? 王树义说,目前为止,我国相关法律已经有很多规定,但问题依然存在,《解释》能否完全控制这些问题,尚需注意。 因为监管不到位、地方政府重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导致牺牲环境等因素影响最终效果。”
公司违法污染负责人将被定罪/
最高法院信息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需产业在实践中指出,许多环境污染犯罪在工作场所实施,这种行为往往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解释》第六条确定,工作场所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不单独制定定罪量刑标准,而是适用与个人犯罪相同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整理资料表明,许多地方政府在制定当地环境保护条例时,将公司负责人的责任纳入处罚之中,但实际上对公司负责人的处罚案例并不多,大部分只是采取了对污染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单一措施。
王树义认为,在污染事件中,公司法人构成犯罪出现在过去的法律中。 但是,过去很少受到公司负责人的追究,只是提高公司的罚款额代替罚款,只是对违法的污染公司罚款,公司负责人毫发无损没有威慑力。
昨天的发布会上,还通报了紫金矿业(行情、资金、股吧、问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云南澄江锦业商贸有限责任企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重庆云光化工有限企业等环境污染事件、胡文标、丁月生投入危险物质事件4例。
这些环境污染事件的负责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中处罚最重的是胡文标、丁月生投入危险物质事件。 被告胡文标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与上一次罪名判处的刑罚一起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标题:“两“高”司法解释:渗井、渗坑等排污行为直接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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