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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谷直属仓库权限过大,检察官陈兰花在事务中直接感受到了这一点。 “他们负责国家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和资金,直属仓库的粮食储存、建设、轮换、经营等业务,让哪家公司做,哪家公司就会收入几百万元乃至几千万元。 ”
中储谷连发生问题,体制困境显而易见
检察建议打破国有公司垄断完整的公司治理,加强问责监管体制的完善
5月31日,中储粮黑龙江省林甸直所库发生重大火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6月3日,中储粮林甸直属库原主任郜彦平等9人因重大责任事故嫌疑被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介入,严格调查事故中涉及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
2000年,为了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国家专门成立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企业(即中储粮),负责国库粮食的储备、管理、经营,稳定粮食价格。 中储粮也被称为今天的“天下粮仓”。 成立十多年来,中储粮为全国粮食市场的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近年来,该系统发生的腐败案件大多卷入了舆论的漩涡。
事件频发,备受瞩目
年,中储粮河南分企业许昌直属库、安阳直属库、周口直属库发生多起贪污腐败和员工携款潜逃事件。 年12月9日,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被中央纪委调查,随后该省检察院介入。 年,江苏省淮安市检察机关侦破了中储粮淮安直属库原主任、两位副主任、财务科长等一系列案件。
今年5月初,国家审计署发表了中储粮鉴定报告。 报告指出,中储粮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国家政策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几个事项、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其中,关于金额的最大问题之一是,年,中储总公司财务部未经内部批准,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开立定期存款,累计资金84.4亿元。
中储粮的内部管理问题,在检察机关侦查中储粮淮安直属库腐败案件的过程中也有发现。 据办理此案的淮阴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陈兰介绍,中储粮淮安直属库在惠民政策落实、粮食收购储运、财务监督审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陈兰向本报记者介绍说,中储粮淮安直属仓库业务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经营国家政策性业务,包括收购中央储备粮、临时储备粮、托市粮(统称政策性粮),通常在丰收年的第一产区收购。 政策性粮食收购、保管、交替、出库由政府支付大额补贴,直属仓库用这些资金委托粮食公司执行相关政策。 直属仓库的第二个业务是自主经营贸易粮食,价格随市,自负盈亏,利润70%上交,30%剩余后发展迅速,直属仓库无权相互转换国家政策性粮食和贸易粮食,这样国家的惠民政策才能落实。
但是,这里发生了问题。 检方表示,2008年江苏等地粮食丰收之际,在中储淮安直属库原主任夏宝莹的指挥下,淮安直属库4名干部在临时储备粮收购过程中,采取低价买入、高价入账的手段,获得差价2294.95万多元。
“蛀牙”暴露问题
淮安地区某地方粮食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地方粮食经营公司、粮食系统能否吃饭,要看中储粮的脸色。
年初,淮安市检察机关在询问一家名叫马长彬的个人粮食经销商时,马长彬通报了中储谷淮安直属库财务科原科长江顺航收受财物的消息。 年4月16日,江顺航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讯问显示,江顺航除了从马长彬那里领取1万元购物卡外,还说明了从某粮油食品公司老板唐建雨那里领取20万元的犯罪事实,当时直属库主任夏宝莹、副主任张鸿玉、华祝田等班子成员为唐建雨、戴本 随着江顺航等人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逐一曝光,夏宝莹的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也逐渐明朗。 通过这一年的努力,中储谷淮安直属仓库的职务犯罪案件彻底水落石出。
今年4月28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宣布,被告夏宝莹2005年至2005年期间,利用贸易粮食买卖、粮食代销、代销、仓储租赁、道路建设工程等职务便利,从粮食公司业主、建设单位、下属等多方收受贿赂共计34人 该直属仓库的其他工作人员因滥用国有公司人员职权罪被判数罪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对地方粮食相关人员说“监管的真/ [/K0/]”[/S2/]
夏宝莹等人领取了国家2000多万惠民金,从2008年开始到年中事件发生,近4年来一直“平安无事”。 检察机关认为,中储粮内部缺乏监管、缺位是导致事件频发的直接原因。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粮食产业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在此背景下,中储粮作为国有公司应运而生。 但是,中储谷和下属各企业、直属仓库虽说是国有公司,但几乎不具备现代公司的特征,留下了典型的计划经济行政性极强的优势。 陈兰告诉记者,夏宝莹等不仅拥有相应的行政等级,而且对直属仓库的财物拥有绝对控制权,对粮食收购储存、仓储管理、出库轮换、建设基地等成百上千的业务资金拥有决定权。 “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这个行业发生受贿事件也不足为奇。 因此,打破国有企业垄断和完整的企业治理机制,既是遏制国有企业腐败和高福利治本之策,也是实现快速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的重要契机。
目前,我国的工业化进程给农业粮食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了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粮食农业的利益,政府逐渐加强了对粮食价格的宏观调控,这些调控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公益性。 “但是,中储粮是国有粮食公司,作为公司追求利润。 以利益为目的,国家粮食安全、惠民政策、公共安全、法律底线等更高的国家利益常常被迫退居二线、三线,国家粮食和资金都成为少数人受益的工具。 ”陈兰说。
1998年,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务会议提出了“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粮食责任明确划分、粮食储备与经营分开”的大致情况,但至今我国仍未真正实现粮食储备与监管的分离,对地方粮食官员,特别是粮食局长、粮库主任等,提出了“监管
据不完全统计,仅从2008年开始,中国粮食系统被法院判决的市县一级粮库主任、粮食局长就达40多人,贪污公款金额最高达数千万元至亿元。
经过多年准备,中国首部《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将于2009年2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实施粮食安全审查说明责任制度。 这将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储备制度,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比较有效地监管粮食市场等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中储粮黑龙江火灾事故已经过去了十多天,随着有关部门逐渐调查事故,真相终于会大白。 有评论认为,对于事故中暴露出的安全生产、防控措施落实等问题,中储应该仔细反省。 要真正采取有力措施堵塞漏洞,加强企业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不要局限于口头表达。 〈王地赵学刚〉
标题:“中储粮连出问题引关注 检察官称其直属库权力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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