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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审计署发布了36份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鉴定结果公告。 公告称,年来,各地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加强新一轮债务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至年底,36个地方政府的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达到3.85万亿元。
年11月至年2月,审计署对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区、共36个地方政府本级以来的政府性债务状况进行了调查。
鉴定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多年来在加强债务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完善,年来,36个地区中有14个新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10个地区新建立了债务准备金制度。 二是积极化解存量债务,36个地区累计偿还存量债务1.33万亿元,占年末债务余额的39%。 三、加强对新增债务的管理和控制,12个地区的年末债务余额比去年减少1417.42亿元。 四是进一步清理规范融资平台企业及其债务,年末223家融资平台企业注册资本总额全年增长10.95%,资产负债率全年下降4.16个百分点。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也应审视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风险。 一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36个地区年末债务余额共计3.85万亿元,比去年增长12.94%,4个省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增长率超过20%。 二是部分地区和领域债务风险突出。 9个省会城市的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已经超过了100%,最多达到了189%。 偿债过度依赖土地收入,高速公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规模迅速增加,偿债压力大,偿债率高。 三是地方通过信托、bt (建设—移交)和非法集资等方式筹资问题突出,隐蔽性强,筹资价格高,存在新的风险。 四、融资平台企业退出监管不到位,一些融资平台企业资产质量差,偿债能力不强五、一点地方还存在违规担保、违规融资、债务资金用途变更、债务资金闲置等问题。
标题:“36个地方债达3.85万亿 两年偿还化解存量债1.33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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