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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中新网援引审计署网站消息称,审计署于2009年6月至2009年2月对长江三峡项目竣工的财务决算方案进行了审核。 此次考核发现,三峡工程因施工难度大、建设周期长、移民搬迁安置任务重、建设初期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在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因建设管理不善,投资额增加8.08亿元。
审核结果显示,在枢纽工程建设中,不严格执行合同,补偿材料价差和人工成本,超标准支付招标代理费、监理费和维护费等,长时间闲置部分零部件和施工设备等,增加了6.95亿元的投资。 对此,三峡集团企业建立了43个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制度,完善了合同执行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处置了长时间闲置资产。
在变电工程建设中,由于设计标准低,资产长时间闲置,投资额增加1.13亿元。 对此,国家电网企业通过闲置资产的清理改造,已经作为应急备用设备使用。
标题:“审计署:三峡工程因建设管理不到位增加8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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