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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出租车价格的几个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出租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京政发( 13号)文件精神,提高出租车运营效率和高峰时段乘车率,提高出租车司机的职业吸引力和竞争力,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出租车综合服务水平的提高 现将几个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发改委:北京出租起步价10日起涨至13元”

一、本市出租车价格在3公里以内调整为13元,基本单价为每公里2.3元。 附加费标准调整为每次运输1元。 然后,调整早晚高峰时的低速行驶费用和等待时间费用,预约叫车服务费。 其他收钱的方法不调整。 详情见附件一、附件二。

“北京发改委:北京出租起步价10日起涨至13元”

二、各出租车公司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域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遵守定价相关规定,组织出租车计价器调整、定价变更工作,承担相关费用。

三、各级价格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各级交通工具要加强领域监管,确保本次调价收益全部用于司机,认真查处侵犯乘客和司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通知自每年6月10日起执行。 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价格并行,调价更换价格目标的出租车按新价格标准执行,未调整或未更换价格目标按现行价格标准执行,6月30日所有售卖价市的出租车调价和价格

“北京发改委:北京出租起步价10日起涨至13元”

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车租赁价格的通知》(京价(收)字( [1998] )第401号)、《关于调整我市出租车租赁轿车基本价格公里的通知》(京价(收)字) 2000 ) 285号》及北京市

通知这里。

北京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年6月5日

附件一北京市出租车价格标准

2、出租车计价区间里程准确为500米,时间准确为2.5分钟的出租车价款结算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3 .通行费、通行费由乘客承担。

4 )按日结算的包租巴士及从北京行政区域出发的客运业务收钱执行市场调价。

附件2北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动态调整方法

一、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与出租车常用油品最高零售价格(以下简称油价) )的波动幅度联动。

以两三个月为一个周期,定期测算油价波动幅度,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

三、油价上涨0.8元/升(或每下降一次,燃油附加费相应上涨1元/运输次数)或下降。 石油价格波动未达到0.8元/升的情况下,不调整燃油附加费。

四、油价波动水平低于每升0.8元的,在“轮流承担油价风险,及时缓解油价影响”的大体情况下,采取驾驶员负担和公司、政府临时补助措施。 具体办法由市交通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

五、油价波动幅度由市交通委员会运输局测算。 油价波动达到燃油附加费调整幅度时,市交通委运输局提出燃油附加费调整申请,经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同意,对外公布实施,不再另行听证。

六、本法自每年7月1日起实施。

标题:“北京发改委:北京出租起步价10日起涨至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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